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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總統教育獎歡迎踴躍推薦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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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部主辦的2016總統教育獎遴選,推薦時間自民國104年12月28日起至105年1月20日止,歡迎學校或社會團體針對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04學年度在學學生,符合條件的踴躍推薦。
總統教育獎辦理目的,係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並由總統府、行政院指導,教育部主辦,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國立陽明高級中學承辦,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協辦。
 獎勵名額,總統教育獎每年辦理1次,每年獎勵名額以大專組6名至8名、高中職組10名至12名,國中組16名至18名,國小組16名至18名,合計48名至56名為原則。
 頒獎及表揚方式:一、每位獲獎學生由總統頒發獎助學金、獎狀1紙及獎座1座,獎勵經費由教育部年度預算支應,其獎助學金規定如下:(一)大專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25萬元。(二)高中職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20萬元。(三)國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15萬元。(四)國小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15萬元。
推薦對象及組別: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04學年度在學學生。二、推薦組別:(一)大專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包括二專、五專四年級及五年級、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二)高中職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學生。(三)國中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四)國小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或每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1名為限。一律採取網路報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
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一、初審:(一)推薦時間:自民國104年12月28日起至105年1月20日止(郵戳為憑)。(二)受理單位:1、大專組及高中職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2、國中組及國小組: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二、複審:(一)推薦時間:自民國105年3月5日起至105年3月11日止(郵戳為憑)。(二)受理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
 遴選程序,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2階段辦理。複審後將遴選出:大專組選出6名至8名、高中職組選出10名至12名,國中組選出16名至18名,國小組選出16名至18名,合計48名至5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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