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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人員赴陸許可改線上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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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許可申請作業的效率,內政部日前修正公務及特定人員進入大陸許可辦法,並自今(一○五)年起的元月一日實施生效,公務人員申請赴大陸許可將採E化作業,屆時將可以加快許可申請作業的效率。
有關公務員赴大陸的措施,因應網路時代的來臨,有效縮短審查時間及流程簡化,內政部於去(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並自一○五年元月一日起開始生效實施。
移民署表示,自一○五年元月一日起,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才得赴陸的公務員,將改以「線上」申請,用以取代現行紙本流程,未來申請許可的作業時間,將從現行赴大陸的前一至三個星期,縮短為赴大陸前二至七個工作天。該項修正條文並自即日起至今(一○五)年六月三日止為宣導期間,該段時間則將採紙本及線上申請雙軌併行。
移民署表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及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由於兩岸交流頻繁,為提升申辦效能,簡化行政流程,縮短審查時間,達到節能減紙目標,並兼顧實務需要,決定以「網路e化」取代「馬路」,規劃實施網際網路申請及審核的配套機制。並配合對法案進行全面檢視修正,讓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瞭解申請赴大陸程序的規定。
移民署強調,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如未經許可即進入大陸地區,可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之罰鍰,如屬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未涉密公務員,將可處新臺幣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移民署提醒上開身分的公務員於赴大陸前,務必在法定期限內依規定向內政部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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