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推新制急難住院有慰助
金沙鎮公所實施慰助新制,鎮公所人員代表鎮長前往金門醫院慰問轄內住院鎮民。(金沙鎮公所提供)
金沙地區的民眾有福了!金沙鎮公所表示,為強化金沙鎮鎮民生活照護與關懷,自一○五年度起凡設籍金沙鎮滿一年之民眾住院可申領新台幣八百元整,金沙鎮公所預定每星期二、四定期至金門醫院慰問,如住院期間如未收到慰問金之民眾,可洽各里幹事或公所社會課提出申領。
金沙鎮公所指出,該住院慰問金每人每年可申領二次,且同事故需相隔四個月以上。對於慰問內容如有疑義可洽本所社會課承辦人員黃小姐,聯絡電話為352150#220。
至於在金門縣金沙鎮鎮民急難救助及重、傷病住院慰問金發放規定方面,鎮公所為確立辦理本鎮民眾生活急難及重、傷病住院慰問之依據,特依地方制度法第二十條制定本規定。
凡設籍該鎮為戶內家計主要負擔者死亡或戶內人口傷害住院治療者且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得申請本慰問金,其一為設籍本鎮連續滿一年者;第二為前項配偶為外籍配偶尚未取得我國國民身分證,不受設籍之限制。
傷病慰問申請同一事故需相隔四個月以上且每人每年以申請二次為限;至於第四條規定符合第二條規定之慰問對象,應於事實發生四個月內,由本人或其家屬檢具以下有關證明文件逕向戶籍所在地里辦公處提出申請,申請者需備妥申請書、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或相關佐證資料、死亡證明、診斷證明(註明住院時間)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領款收據。
至於在第五條規定部份,該所依規定發給之救助金,死亡救助每次新台幣壹萬元、住院慰問金每次新台幣捌佰元。該要點相關審核作業規定及申請書表,由鎮公所承辦單位定之,另辦理本案所需相關經費,應由鎮公所編列預算支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