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修正徵求意見
關心森林資源的朋友們看過來!森林被視為國內重大資產,森林法在去年七月一日增訂有關森林之外樹木保護條文,地方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樹木進行普查,經認定為受保護樹木,應予造冊並公告。並於同條第三項規定,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目前,農委會更擬具「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草案,全文計11條,自即日起至一月二十七日止,辦理草案預告,並載於該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林務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forest.gov.tw),廣徵民眾意見,歡迎愛護林木的朋友提出建議,俾利法令更為完善,保護森林資源與全民公產。該草案重點為訂定具生態、生物、地理、景觀、文化、歷史、教育、研究、社區意義受保護樹木之認定條件、標準及程序,以及規範樹木普查方法,包含執行單位、頻度、及應記錄事項。而民眾或機關團體亦可向鄉(鎮、市、區)公所提供具受保護樹木資格樹木資訊,以進行後續調查認定作業等之程序。
草案訂定過程中,農委會已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關多次意見交流及會議凝聚共識,並考量實際執行面及行政資源後研提草案,惟為使普查方法確實可行,仍希望各界再提供寶貴修正意見,意見請寄至信箱service@forest.gov.tw,提供該參採,作為修法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