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湖住宅專案縣長﹕減少政府介入
針對慈湖住宅專案後續辦理方式,縣長陳福海再邀集政策小組成員進行討論。(翁維智攝)
針對慈湖住宅專案後續辦理方式,縣長陳福海再邀集政策小組成員進行討論。由於自然村好壞的審議存乎一心,既可以做得很好,但也容易被污名化,因此,即便我們在守護和保護土地這個大前提上已下了很多力道,但對於相關政策的延續,陳福海表示,還是很難讓所有的鄉親滿意。
所以,回到審議委員會,他也認為,做對的事便成了我們的堅持,當然對土地的堅持不能讓民眾受傷害,而是要回到都市計畫的精神並減少政府的介入,同時拉出誘因、化繁為簡,該保護的就保護、該堅持的就堅持,該開放的,政府也願給予更彈性的發展空間。
基地坐落於金寧鄉慈湖農莊旁、近雙鯉圓環的「慈湖住宅專案」,緣起於古寧村全區劃入國家公園範圍,基於地方生活發展用地所需,而協調國家公園劃出其轄區,並由縣府同步變更為住宅區。
本案因係延續性政策,因此,小組成員包括副縣長林德恭、秘書長黃景舜、參議翁自保、工務處長張忠民、建設處長許志忠均認為,本案應該回去這案子的主精神,除了輔導成立籌建委員會、確認讓售條件外,政府的介入也要愈少愈好,政府只提供土地、提供對接平台,其他如住宅設計等由籌建委員會自行處理。
對此,陳福海也說,金門沒有「畫餅」的機會,把案子務實的推動,並讓問題單純化,態度清楚,定而後動,才能讓鄉親有感。他同時指出,老百姓想要的,才是我們想做的,否則縱然掏心掏肺也只是治絲益棼,不會讓人民有感。
另提案單位建設處指出,本案原定今年2月4日前可提完整基本設計報告,並於本月底前提供足夠資訊予古寧鄉親進行討論,而依據先前政策裁示,慈湖專案執行仍需要確認戶數、配置並據以辦理土地分割,另公共設施開發係為公部門之責,為利計畫推動,建議方案一:原案執行至基本設計階段,並辦理契約變更,將第二期以後之專案管理工作調整為符合計畫所需之公共設施細部計畫,並按建造百分比法計畫,公共設施接續完成建置。
方案二:原案執行至基本設計階段,並辦理終止契約,公園、計畫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由工務處(公園道路主管機關)依據基本設計方向,視實需分階段落實開發。
縣府工務處也指出,前次專案管理廠商依契約規定已提送尚未審查之規劃及基本設計第一階段服務費,讓處將與專案管理廠商依契約規定辦理清算及終止合約。有關公共設施如基地現有細部計畫道路規劃部份,本年度「『金門縣105年度道路及零星公共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開口契約由誠蓄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決標,若需求單位有此需求,可逕提「工程執行需求計畫書」予工務處代辦。
而為免治絲益棼,經過政策小組充分溝通討論後,陳縣長也為本案作成兩項結論:
一、當斷就斷,本案原委託之專案管理契約案,為免後續產生合約爭議,爰應儘速與廠商辦理終止契約。
二、本案基地規劃興建住宅,應以減少政府介入為原則、化繁為簡,參考過去仁愛新村、和平新村等國宅之興建案例,直接讓售土地供古寧村(北山、南山、林厝之國家公園範圍內聚落)鄉親自行組織建委會或讓售一定單位面積予一定人數之組織,自行規劃興建為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