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免開統一發票水廠有話要說
針對財政部希望金門縣自來水廠自今年元月份起開立使用統一發票一事,自來水廠昨向縣長敘明事由,爭取水廠能免用免開統一發票。(翁維智攝)
針對財政部希望金門縣自來水廠自今年元月份起開立使用統一發票一事,自來水廠昨在向縣長簡報爭取免用免開統一發票時強調,使用統一發票最基本功用在防止逃漏稅,該廠是政府機關、免營業稅自無逃漏稅問題,期待財政部能衡量金馬等離島的特殊性,給予因地制宜的方便,避免造成地方過多的負擔,未來,若趨勢和政策上勢在必行,也請中央能給地方緩衝期。
對此,陳福海表示,政策的施行要有一致性,若中央與地方產生扞格,我們可就法律面先作檢視,至於下一步怎麼走,水廠要做好準備,眼前,先要考量水廠是否具備開發票的條件,站在民眾和水廠的角度思考,如果開發票造成大家的不方便,那開什麼發票,反之,若大勢所趨,也希望能據理力爭應有的緩衝期。
金門縣自來水廠先前也指出,105年元月份實施開立使用統一發票,時間上過於緊迫絕對不可行,且系統規劃和開辦費、人力等方面都沒有編列預算,廠商預估系統建置期程最少要半年時間,經費至少要三百萬元以上。
另外自來水廠表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之母法為營業稅法第32條,其附表所載明適用範圍為「公司」。稅法為法律,辦法為命令,法律效力優於命令,命令不得牴觸法律,內容也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而積極依法行政更須有法律依據,是以水廠認為本案有逾越母法致適用產生爭議。
再者,水廠說,立委楊應雄前此在與中央協調時也認為,針對金馬離島水廠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問題,財政部不能老是用財政部的高度看問題,而是要考慮離島的特殊性,站在金馬的角度看金馬,否則只著眼於多為民眾開幾張發票的「小確幸」,卻要投注更大的成本來成事,顯然不符成本效益。
自來水廠副廠長翁文貴則表示,水廠若要配合政策開立統一發票,首先要面臨的是人事成本增加的問題,建議中央在未定案前先行輔導,也要給應有的緩衝期;財政處長王漢文也支持翁文貴希望中央給緩衝期的說法,他說,「開立統一發票本身屬國稅部分,與地方稅制無關,若財政部認為將稅賦導入雲端為國家發展未來趨勢,就節能減碳及島嶼永續發展的考量,地方政府願意配合,但中央一定要給緩衝期,不能急就章的率爾要求地方配合施行。」縣府參議翁自保也說,就長遠來看,水廠開立統一發票可行,但地方有無必要配合施行,相關細節可進一步討論。
最後,縣長陳福海表示,金門自來水廠是否應配合中央政策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要給具體承諾,水廠的態度也要清楚並有自己的因應機制,該據理力爭的就據理力爭,另外相對提高的行政成本,也請中央能夠「買單」,謀定而後動,給緩衝期,只要大方向定調,就請大家攜手,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