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爭議申請步驟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昨(廿六)日發佈「國民年金爭議申請及審議流程」消息,社會處表示,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是訴願的先行程序,當被保險人對保險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簡稱勞保局)的核定發生爭議時,首先應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申請審議。如果對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的審議結果仍有不服時,才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社會處指出,不管您是被保險人、喪葬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原住民給付者、利害關係人或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只要是對勞保局的處分不服,應該在收到勞保局核定函的或核定文件的第二天起算六十日內,經由勞保局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提出申請爭議審議。
社會處表示,民眾申請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步驟如下:
步驟一:填寫「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一分二式。(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可以直接到勞保局各辦事處領取,若需要電子檔,也可從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網站下載。如果受委任申請時,則須要另外填寫委任書。)
步驟二:備妥下列相文件:1、不服勞保局原核定的公文或國民年金保險費線款單。2、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例如: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單等資料。)
步驟三、寄送勞保局(國民年金組,地址:10056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四十二號),再由該局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審議。
社會處說,若有國民年金爭議相關問題,請連絡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電話:02-33437138,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一號五樓。
此外,衛生福利部去年十二月出版「教你搞懂國民年金-50個小故事」一書,以實務上常見的國民年金爭議案例,透過顯易懂、活潑生動的故事方式,教導大家如何透過爭議審議程序來保護自己的法律權益,讓您對國民年金保險更加瞭解。如有需要,得向政府出版品統籌展售門市(王家書店、五南文化廣場)參觀選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