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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財產申報縣長公開抽出32人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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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暨所屬104年度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公開抽籤,昨(28)日假縣府第一會議室舉行,抽籤儀式由縣長陳福海在全體縣府暨所屬主官管人員以及各鄉鎮鄉鎮長見證下全程公開抽出,共計抽出翁明麟等32人進行實質審查。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3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應辦理定期申報一次,定期申報之申報期限自每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倘公職人員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應自喪失身分之日起2個月內,將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申報。
 另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各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應就有無申報不實或財產異常增減情事,進行個案及一定比例之查核。倘有申報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若有申報義務之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則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又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相關作業規定,每年財產申報資料於隔年初由法務部訂定抽查比例下限,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應行實質審查人員。縣府暨所屬有幕僚長、簡任主管、機關首長、副首長、校長、稅務、地政、會計、建管、採購、公產、環保等人員應向縣府政風處申報財產。
 縣府政風處指出,104年度縣府暨所屬財產申報資料列入抽籤者共計224人,依法務部新頒規定,104年度財產申報資料抽出比率不得少於百分之14;又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2項所定前後年度申報財產比對之執行方式,於前述抽籤比例14%中另依2%以上比例,以公開抽籤方式擇定之。故本縣104年度財產申報資料實質審查作業共計需抽出32件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另政風處表示將針對本次抽出之前5件申報資料進行前後年度比對。
 本次財產申報公開抽籤共抽出翁明麟、呂劍華、謝華東、葉杭州、洪莉媚、王任益、魏志成、李欣、陳雪芬、黃杏玲、陳用國、楊肅健、李國安、葉炳煙、吳國斌、呂順補、何佩舉、王尚修、王世祿、陳世保、周清國、許鴻志、楊慧明、陳松堅、洪國泰、李增倫、陳忠壽、盧根陣、林怡種、陳來添、蔡志隆、歐陽雪華等32員。另抽出翁明麟、呂劍華、謝華東、葉杭州、洪莉媚等5名人員將進行前後年度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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