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害或寒害農民可申請救助及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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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森堡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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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寒流造成全國農業災害,金門地區也出現部份農田結冰的狀況,由於農作寒害需要時間觀察才能得知,農委會於一月二十五日已正式公告各直轄市及縣(市)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並自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四日,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請符合資格的農友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確保自己的權益。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此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為各直轄市及各縣(市),凡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所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 20% 者不予救助,至於同產季同項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
在辦理低利貸款部分,此次貸款項目、貸款額度及貸款期限可參考網路公告的資料表格,網址為http://www.coa.gov.tw/files/communique/coa_webuser1_20160126085204/1050022074_02.pdf;至於貸款利率為年息 1.25%;該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 105-01 ,類別:H」。
申借貸款之農民,應於旨揭期間內,依實際受害情況,向鄉鎮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貸款將由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該案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 12 條及第 19 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