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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教師教學卓越獎地區初選即起收件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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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年度教師教學卓越獎」地區初選作業,自即日起至三月十八日(星期五)為止,請於截止日下班前寄(送)達各項參賽資料至教育處學管科、特幼科彙辦(郵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受理後不得更換。
教師教學卓越獎之目的,在獎勵致力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活化班級經營及輔導學生適性發展並針對教育政策研擬教學方案及計畫表現卓越之教學團隊。參加評選之對象,以金門縣各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教學團隊(同校編制內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或同一幼兒園現職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或同一學校、幼兒園現職代理教師,共三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為對象。
該獎項共分為「幼兒園組」、「國小組」、「國中組」等三組,遴選條件以符合年度教育部重要教育政策推行方向,並須符合致力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者、或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者、或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表現卓越之教學團隊。
推薦方式採取「自薦」與「他薦」(教育處、教師會、家長會或其他立案教育團體推薦)二種舉薦方式,評選則採以書面審查、口頭發表並參考教學現場觀察紀錄資料為原則;國中組、國小組及幼兒園組則由縣內就舉薦之教學團隊評選後,推薦參加複選。
初選採評選委員會制度,分為幼兒園、國小、國中三組,每組五人,將包括辦理機關代表一人、教師代表一人、學校行政主管代表一人、家長代表一人、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一人;評選委員會委員迴避之義務,則是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各組擇選三件,優選一件報部送審,參加教育部複選。另入選一至二件,為地方教學卓越獎優勝團隊(視送件團隊數量多寡衡酌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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