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補助開跑
金門縣太陽能熱水系統截至去(104)年十二月份止,累計安裝達三千六百七十餘件,安裝普及率達百分之十點一三,冠居全國。今(105)年度,縣政府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補助作業要點業已公佈實施,以推廣太陽能利用,增加再生能源供應,節約傳統能源使用,帶動綠色低碳社區發展目標。
這項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補助作業要點以縣府建設處為執行單位,其補助對象為購置並安裝於金門,且由簽約廠商安裝合格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用戶;若為自然人申請補助,應設籍於金門縣(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以新品為限)。
縣府建設處說明該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指以集熱器吸收太陽能之系統,並將之應用於熱水或乾燥等之相關設備。
(二)製造供應商:製造生產或輸入供應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
(三)安裝銷售商:經銷、安裝或委託製造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
(四)簽約廠商:指與中央主管機關完成簽訂認可契約之製造供應商或安裝銷售商。
(五)合格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依再生能源利用獎勵補助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認定者。
用戶依該要點申請補助時,按其所購置之集熱器種類及有效集熱面積,依下列計算基準補助:
(一)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二)真空管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四千五百元。
(三)無面蓋式平板集熱器: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三千七百五十元。
用戶於申請前項補助時,同一戶集熱面積補助基準以六平方公尺為上限。但合法登記之民宿業;旅館、餐廳業、有寢室客房之招待所及本縣各機關、學校及鄉(鎮)公所不在此限。
前項各類用戶申請補助上限金額如下:(一)自然人同一戶最高補助額為新臺幣二萬七千元/六平方公尺為上限。(二)民宿業最高補助額為新臺幣十萬。(三)旅館、餐廳業及有寢室客房之招待所最高補助額新臺幣四十萬元。(四)本縣各機關、學校鄉(鎮)公所最高補助額為新臺幣二百萬元;中央所屬機關、學校不納入105年度補助範圍。
用戶申請本縣機關補助時,其申請之補助金額與其他機關同案件補助金額之合計總額,不得超過廠商開具發票金額之百分之八十。但本縣各機關、學校及鄉(鎮)公所不在此限。
每戶以申請補助一案為限,五年內不得重複申請;若用戶申裝之太陽能熱水系統屆滿五年且仍正常使用中,用戶不得以屆期為由提出新申請。但原安裝系統已損壞不堪使用,須經執行單位實地查核後,符合重新申請資格者,用戶應向經濟部能源局或其委辦機構重新提出申請且經核定後,始得向本府執行單位提出申請。但本縣各機關、學校及鄉(鎮)公所不在此限。
另,本縣各機關、學校及鄉(鎮)公所已向本府申請補助,惟補助金額未達上限新臺幣二百萬元者,得再次申請至補助上限為止。
縣政府為續推廣節能減碳,落實低碳生活作為,喚起民眾節能省電意識和觀念,建設處並二月初舉辦一場「太陽能熱水暨光電發電系統」宣導說明會,以鼓勵民眾、公司行號、社區發展協會積極參與本縣太陽能熱水及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利用,並由全縣居民共同致力節能碳措施。
建設處表示,縣府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補助行之有年,並透過其補助政策與政府之強力宣導,已明顯提升金門縣民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意願。而,昨日的「太陽能熱水暨光電發電系統」宣導說明內容有105年度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說明、中央暨地方~太陽能熱水系統法規修訂說明、金門縣公有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成果。
至於太陽能熱水系統補助成效,建設處指出,從節能效益來看,據國際能源總署換算標準,金門縣年減排碳量達四百二十萬公斤二氧化碳;年節約瓦斯用量一百一十萬公斤,以電費計算年節約一千八百萬度電,成效斐然。
此外,建設處表示本縣為辦理推動再生能源利用,達節能減碳之效,有效利用太陽能發電辦理「金門縣管公有建物設置太陽電發電設備標租計畫」,去年已完成六處建置,總容量為1597.44kWp,成果斐然。另,佈建規劃電瓶車充電站,充電柱電力來源以離網型小型風力機或風光互補型系統優先供應,均以為落實縣府「永續島嶼、美好金門」的十大建設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