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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農藥流向政府修管理法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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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藥新制、小心受罰!動植物防疫所表示,為追蹤農藥流向並釐清違規用藥責任,「農藥管理法」公佈修正,已新增購買農藥應登記購買者資訊,且農藥販賣業者應提供販售證明之規定,未來農藥販賣、使用等各環節將更有保障,也請地區農友與銷售業者配合辦理,以免受罰。
 動植物防疫所指出,農藥是具有一定危害性之化學物質,為加強管制,農委會防檢局參考美國、日本等國家作法,於農藥管理法第26條第1項第6款規定:「農藥業者應備置簿冊或採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登記購買者姓名、住址、年齡、聯絡方式、購買農藥之名稱及數量,並保存三年。」,以利瞭解農藥流向。
 常有農民表示違規使用農藥,是因為販賣農藥的業者推薦使用,但被指認的業者卻辯稱無違規推薦情事,因此常造成違法責任難以釐清。防疫單位亦於同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農藥販賣業者應開具載明農藥之名稱、數量與其使用範圍、購買者及販賣業者資訊之販售證明予購買者。」防疫所在去年加強宣導上述規定,針對違規業者開立勸導單,並將在今年度起結合各地方政府加強相關檢查,以落實規定並加強販賣農藥之責任。
 動植物防疫所表示,中央部會考量目前農藥販賣、使用等環節及消費者對於農產品安全之期盼,經與業者及地方主管機關充分討論後,進行相關法規修正,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依據農藥管理法第53條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請業者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消費者安全。
 另外,為進一步加強如「巴拉刈」等劇毒農藥之管制,目前該所也配合相關單位已啟動限定農藥代噴業者購買劇毒性農藥之措施,除了預告修正劇毒性農藥購買者資格條件,限定巴拉刈、巴達刈、好達勝及磷化鎂等四種劇毒性農藥,限由農藥販賣業者或代噴農藥業者才可購買,該項措施預定於今年七月開始實施。防疫所強調,強化劇毒性農藥管理為現今重要之施政措施,並符合國際間之管理趨勢,同時亦可確保農業生產環境之永續經營及農產品衛生安全,該局將持續強化農藥管理等相關措施,俾利降低農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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