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生產設施補助申請
金門縣農會受理「農委會農糧署105年度蔬菜生產設施計畫研提規範」補助,凡有意接受輔導補助的農友,可於二十二日前向農會推廣部提出申請,洽詢電話為三二二三七六。
縣農會指出,本計畫的目的在於輔導從事蔬菜生產之農戶,設置現代化溫網室生產設施,提升生產效能,生產高品質安全蔬菜,鼓勵設施集中設置,擴大生產規模及經營效率,穩定蔬菜供需。
補助對象及申請條件(依計畫別分列),其中,蔬菜現代化生產設施計畫部分,補助對象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所訂「農民」定義之自然人。
申請條件:
(1)設施搭建之土地 應為合法農地或符合土地編定 規定之土地。
(2)需通過產銷履歷驗證或取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或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限以蔬菜作物品項取得者。
(3)申請人申請時尚未取得上揭條碼者,所提計畫申請案得先受理、暫列候補。申請案倘獲核定,申請人應於設施完工後、辦理結果驗收前,取得追溯條碼,並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本署分署補提出證明文件,始得辦理經費核銷,逾期未提,視同放棄執行。
審查評分優先標的:
(1)契作契銷之蔬菜農民。
(2)落實作物安全自主管理,可提出自主送檢報告之蔬菜農民。
(3)種植蔬菜類別以葉菜類、根莖菜類及蔬菜用瓜果類為優先。
(4)合乎農糧署各區分署或種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地區農業生產環境與發展特色,規劃發展地區特色蔬菜種類。
(5)接受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專案輔導之新興或示範農民。
(6)通過農委會遴選,以蔬菜為核心作物之農業經營專區。
(7)配合農業試驗改良場所辦理示範試驗或資料調查之蔬菜農民。
(8)已提出追溯條碼申請、尚未取得追溯條碼者,得待位候補。
另外,農村再生培根社區推動產業活化之跨域輔導計畫部分,其補助對象為水土保持局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或參加農村培根社區計畫內之農村社區範圍農戶。
申請條件:
(1)位於已核定農村再生計畫或參加農村培根社區計畫範圍內農戶,推動產業活化時,具有蔬菜或花卉溫網室生產設施需求者。
(2)設施搭建之土地應為合法使用之農地,並位於社區範圍內。
至於補助基準及項目,蔬菜現代化生產設施計畫、農村再生計畫及跨域合作示範計畫,依照農糧署補助基準辦理,溫(網)室生產設施之補助比例最高以不超過1/3為原則,其規定如下:
1.水平棚架網室:補助以不超過1/3為原則,每0.1公頃最高補助3萬元。
2.簡易式塑膠布網室 :補助以不超過1/3為原則,每0.1公頃最高補助17萬元。
3.捲揚式塑膠布溫室:補助以不超過1/3為原則,每0.1公頃最高補助30萬元。
4.鋼骨結構加強型捲揚式塑膠布溫室 :補助以不超過1/3為原則,每0.1公頃最高補助36萬元。
5.示範溫室設施(備) :補助以不超過造價1/3為原則,需結合農試所或所轄農改場辦理相關試驗資料調查者(需檢附承造廠家3家以上估價單,俾核列預算)。
6.加強型水平棚架網室(詳附錄),補助以不超過1/3為原則,每0.1公頃最高6萬元,不限制品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