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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縣府應率先建構完善無障礙環境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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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長陳福海昨在政策小組會議中,聽取處局主管對於有關金門縣政府無障礙設施改善的建議和意見。(李增汪攝)

縣長陳福海昨在政策小組會議中,聽取處局主管對於有關金門縣政府無障礙設施改善的建議和意見。(李增汪攝)

縣長陳福海昨在政策小組會議中,聽取處局主管意見和建議後,對於有關金門縣政府無障礙設施改善,是強調為推動高齡友善城市及無障礙環境之城市,且基於打造機關形象,縣府應率先建構人性化完善無障礙環境,確有增設昇降設備之需要,以收示範性之功效。
陳縣長也表示,縣府建築物大都老舊,如果儘為無障礙設施改善來大興土木或設置機電,則影響太大。但基於營造友善健康環境及機關形象,原則上支持要做昇降設備,但業管部門要多方參考和找適當空間來做,技術性就要找專業多思考看看。
政策小組議題提案,是就有關金門縣政府無障礙設施改善現況及因應方案,進行討論。副縣長林德恭、秘書長黃景舜、參議翁自保、工務處長張忠民、觀光處長李增財、建設處長許志忠、行政處長鄭東來、副處長李廣榮等與會,並提出意見或建議供縣長做決策參考。
經與會討論後,是作成下列結論方向:
一、推動高齡友善城市及無障礙環境之城市,且基於打造機關形象,縣府應率先建構人性化完善無障礙環境,確有增設昇降設備之需要,以收示範性之功效。
二、另對於相關替代方案,請相關部門強化功能性之服務,或於一樓設置專人服務台。
三、有關縣府增設電梯,請行政處就既有空間、建築結構、實務使用需求、設計形式等面向,於適當地點檢討設置。
縣府行政處指出,「金門縣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104年度第三次會議委員指出,金門縣政府無障礙設施未臻完善,為實質有效推廣金門無障礙生活環境,會議決議請縣府重新檢討無障礙環境建置成效。
行政處指出,在政策評估方面,縣府建築物肇建於民國五十七年,並陸續增建東西棟及後棟大樓,為應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及建築等法規要求,分於九十二年、九十六年及九十七年辦理金門縣政府無障礙設備設施改善工程。為增建無障礙電梯塔及風雨走廊,九十八年編列預算新台幣1,350萬元辦理該項工程,同年四月二十七日簽奉核定委託工務處(原工務局)代辦理,惟復基於整體景觀、遷建發展及建蔽率考量,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府行庶字第0970037595號函取消電梯塔設置。
行政處指出,依據「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檢視表」,綜合縣府歷年無障礙設備設施改善工作,相關建置情形說明如下:(一)符合設置:室內/室外通路、坡道、扶手、樓梯、無障礙廁所、停車位及服務台等。(二)不符設置:昇降設備(電梯),改由替代方案於一樓設立聯合單一服務窗口以為因應。
行政處建議,縣府各大樓目前均無昇降梯(電梯)設置,其中前棟、東棟、西棟及工務處大樓都僅為三樓層建築,而後棟(綜合大樓)則為五層樓,基於未來行政園區遷建及使用效益考量,建議於綜合大樓優先檢討設置外掛式電梯塔為宜。
在執行上,縣府行政處建議,電梯塔興建涉及土木、結構、機電等專業界面規劃及整合事宜,九十八年原奉核定委託工務處辦理,基於行政處總務科尚無相關專技人員與辦理能量考量,建請由行政處提報需求計畫書及編列預算,委請工務處代辦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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