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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鷹獎身心障礙楷模甄選開跑了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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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傑出的身心障礙朋友們看過來!社福館表示,中華民國第二十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正式受理甄選,歡迎各身心障礙協會等單位推薦候選人參與,為金門身心障礙者爭光!
 「金鷹獎」設置目的在於激勵優秀傑出之身心障礙國民,肯定其展現超越障礙、振翅高飛之毅力及樂觀進取、積極奮進之精神,進而啟發其他身心障礙朋友致力獨立自主、奮發向上,足為楷模者,凡是中華民國境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國民均為甄選對象。
 其候選對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足為身心障礙國民楷模者,經推薦得為候選人。其一為敦品勵行,敬業樂群,對從事社會建設,有特殊表現者;或是積極奮進,努力不懈,對提昇工作品質,有顯著成果者。第三類為發揮專長,學以致用,對精進專業知能,有卓越成效者。抑或是充實自我,自立自強,對開拓就業領域,有具體績效者,還是熱心公益,回饋社會,對促進福利服務,有傑出貢獻者。
 如欲參加甄選者,五年內未曾獲選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者;曾獲選而再參選者,需有創新事蹟,舊有事蹟不予計分。另參與甄選需注意品德操守良好,最近5年內未曾因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或案件尚在法院審理中者。但過失犯、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或符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但書不予記載各款者,不在此限。
 金鷹獎推薦方式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得自行推薦候選人,或轉知所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公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轄區內機關(構)推薦候選人,並請彙整所轄候選人相關資料後,函送主辦單位審查。推薦單位應於今年五月六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前,檢附所推薦候選人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時應檢附推薦表一式份、候選人生活照二張(4*6格式,請於相片背面具名);候選人身心障礙手冊及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各一份、以往得獎或傑出成就等相關資料影本1份,以及切結書1份及候選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另同一雇主團體、事業單位及工會推薦傑出身心障礙勞工,以推薦一名為限,並應檢附推薦公文(函)。
 各級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推薦候選人,應經團體理(董)事會過半數通過,且以推薦1名為限;推薦時並應檢附理(董)事會通過推薦之會議紀錄一份。當選人經評定後,主辦單位將以正式公文函知當選人本人及其推薦單位,並擇期舉行表揚典禮(地點、時間另定),獎勵內容為獎金新臺幣一萬元整,金鷹獎座乙座、金質金鷹獎章乙枚相關表格可參閱網站http://dpws.sfa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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