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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運輸規定修正防疫所請業者配合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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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區畜農朋友們請注意!動植物防疫所表示,配合防檢局修正動物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措施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修正規定,該所將加強各項稽查工作,請畜牧業者們配合辦理,防制疫病入侵與環境污染。
 動植物防疫所表示,根據修正的動物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措施,未來將運輸動物時,需清洗消毒作業人員執行清洗消毒,應依下列安全防護及執行規定辦理。其中消毒作業人員應戴口罩、帽子,穿長袖衣服或防護衣,另調配消毒劑時應戴手套,並應攪拌均勻,噴灑消毒劑時,嚴禁抽菸、飲酒,消毒完成後,未經漱口或洗手,不可飲食,另每天執行消毒工作完畢後,應沐浴更衣。
 而畜農朋友們在執行清洗消毒作業應遵守事項構面,消毒物體表面有糞便、飼料、墊料、羽毛、蜘蛛網、污泥或油脂等有機物或分泌物者,消毒前應先清洗乾淨,避免將消毒劑去活化或包覆病原,而降低消毒劑效力;另消毒劑與病原應有充分作用時間,足以將有害病原微生物完全殺滅或不活化;其中有軟水者,應優先以軟水稀釋消毒劑;清洗作業應使用清水及含有肥皂或清潔劑之溶液,並優先使用溫水。但以鹵素類消毒劑消毒時,以常溫為之即可。而消毒應依病原種類、消毒劑種類及標籤仿單要求有效倍數及酸鹼(pH)值稀釋或配製,並維持有效作用濃度,當日配製,當日使用。
 關於畜農朋友最關心的動物運輸車輛於進入及駛離飼養場(含隔離檢疫場)前,與駛離理貨場、家禽市場、家畜(肉品)市場、屠宰場及港、站前事項,均應依下列步驟確實執行清洗消毒,其一為由內而外分為駕駛人、駕駛室及外部車體等三部分進行清洗、消毒;第二點則是外部車體,包括其載運平台、車輛輪框、輪胎及擋泥板等處,應先以清水、含有肥皂或清潔劑之溶液清洗去除糞便、墊料、羽毛及其他有機物。
 當外部車體完成清潔後,應以消毒液均勻噴灑消毒並作用一段時間。載運平台及車輪消毒時應使消毒液充分接觸平台全部面積及輪胎胎皮;完成清潔消毒作業,應放置乾燥後供後續使用;駕駛室內地板應維持清潔,腳踏墊應移出車外刷洗清潔並消毒,消毒時,應使消毒液充分接觸整個腳踏墊,並靜置一段時間,乾燥後供後續使用;而駕駛人之工作鞋(如雨鞋)及手部應清潔並消毒。
 在修正的第七點規定中,動物運輸業者應以一式三聯之「動物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紀錄表」(格式如附表,以下簡稱紀錄表),記錄當日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之執行情形,並由飼養場、理貨場、家禽市場、家畜(肉品)市場、屠宰場人員及駕駛人確認後簽名。前項紀錄表由下列各款所定業者收執,並保存一年,以供動物防疫或相關稽查人員查核:
 因另第一聯由動物運輸業者隨車留存,第二聯、第三聯由當日動物運輸車輛卸載動物之理貨場、家禽市場、家畜(肉品)市場或屠宰場業者依序分別收執一聯。但僅於一處卸載動物者,第二聯、第三聯均由該處業者收執。
 當日動物運輸車輛卸載動物之場所超過二處者,得以影印第一聯方式交由第三處以上之理貨場、家禽市場、家畜(肉品)市場或屠宰場業者收執。第一項動物運輸車輛曾抵達之飼養場,應記錄動物運輸車輛進場日期、車號及消毒情形,並由駕駛人簽名確認,以供查核;其依規定應設置畜牧場衛生管理(工作)紀錄簿者,應記錄於該畜牧場衛生管理(工作)紀錄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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