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各校得於3/11前具函推薦
由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家庭教育中心主辦的「金門縣105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將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3組,進行推薦、初審及決審3階段辦理。
主辦單位希望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並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實施對象,本縣各級學校,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3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孝親家庭楷模」表揚者。選拔標準,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女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一、父母(或家長)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二、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推薦單位,本縣各高中職、國中、國小。
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推薦程序,高中職以下學校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105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由學校推薦,於105年3月11日(星期五)前具函送至金門縣家庭教育中心參加初審。初審結果將於105年3月21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備妥送件彙整表、推薦書、家庭互動照片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影印本等紙本資料,函送金門縣政府縣教育處。決審則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決審會,並得邀請各初審單位代表列席說明。決審會就各初審單位提報之名單,於105年4月中旬審查決定慈孝家庭楷模。
選拔名額,依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組3組,各組選拔名額初審入選分別為3-6名、1-3名、1-2名。各組實際錄取名額視各校送出的件數及事蹟,經評審委員會議決議後得酌予增減。
獎勵與表揚方面,獲本縣初審選拔之慈孝家庭楷模予以公開表揚並致贈獎學金。並由本縣推薦參加教育部全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並獲獎項者,教育部獎於表揚典禮中公開表揚,並由教育部各致贈獎座(牌)、獎狀及獎學金。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者將供作教育宣導。獲全國慈孝家庭楷模獎之推薦單位、辦理是項業務相關人員嘉獎1次之獎勵。
至於推薦書格式請自行繕印或至金門家庭教育中心網站下載。而各初審單位對於被推薦人員,在本縣核定前,如發現有不適宜推薦之理由情事發生,應函報本縣取消原推薦案;且最近3年內如有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請勿推薦(各初審單位得請被推薦人員出具切結書)。自我推薦或被推薦人於審查期間,如有關說情事,得取消其入選資格。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係以現代社會的變遷肇致家庭結構逐漸改變,家庭中的個體常須兼負多重角色,也容易因為彼此對角色期待或價值觀的差異,產生各樣的衝突,加以近年來社會新聞中不時發生人倫悲劇事件,有識者不禁思考我國傳統「孝道」倫理功能之可貴。然而,傳統孝道雖有其穩定家庭、社會之功能,但現代社會所重視且彌足珍貴的雙向平等、互惠、相符的基本原則亦須兼顧,也就是說,所要強調的絕對不是父權至上、百依百順、養兒防老等觀念,而是藉由「慈孝」議題的倡導,喚起國人重新思考並能具體實踐於日常生活中的行動表現,以創造親代、子代雙贏的現代健康家庭為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