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推動都更祭出容積獎勵
縣長陳福海昨在政策小組會議中,就有關「金門縣金湖鎮新市特產中心都市更新案」辦理方式,與處局主管進行研議。(李增汪攝)
縣長陳福海昨在政策小組會議中,聽取處局主管意見和建議後,對於有關研議「金門縣金湖鎮新市特產中心都市更新案」辦理方式,是強調鑒於結合私有土地共同推動都市更新,具有示範性功效,本案既毗鄰縣有地之五筆私有土地具有參與都市更新之意願,爰本案採「縣有土地(A)+同意參與都市更新之私有土地(B)」共同劃定為一更新單元,而後續之擬定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建築規劃設計、申請建築執照等都市更新作業程序,則依個別重建區段分別辦理,較為妥適。
政策小組議題提案,是就有關「金門縣金湖鎮新市特產中心都市更新案」辦理方式,進行討論。副縣長林德恭、參議翁自保、觀光處長李增財、稅務局局長兼財政處長王漢文、科長林于又、許鴻筠、建設處副處長王垣坤、科長陳明伶等與會,並提出意見或建議供縣長做決策參考。
經與會討論後,是作成下列結論方向:
一、鑒於結合私有土地共同推動都市更新,具有示範性功效,本案既毗鄰縣有地之五筆私有土地具有參與都市更新之意願,爰本案採「縣有土地(A)+同意參與都市更新之私有土地(B)」共同劃定為一更新單元,而後續之擬定事業計畫(暨權利變換計畫)、建築規劃設計、申請建築執照等都市更新作業程序,則依個別重建區段分別辦理,較為妥適。
二、至同一更新單元,劃分不同重建區段,為讓更新後房地具有整體性,爰相關公共設施留設的項目、位置、設計理念等共通性規範,仍應取得共識,採一致作法。
三、而為有效推動本案都更辦理程序,請建設處及財政處提出本案都更效益說帖,並精算可獎勵之容積,以供說服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參與。
四、另有關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參與都更意願,應與書面取得同意,以資審慎。
縣府財政處投資發展科就本案緣起或背景說明指出,金門縣政府為積極改善地區居住環境、帶動商業發展及提升居民生活品質,同時提供更多完善公共空間,俾利縣民使用,以多元的重建途徑鼓勵老舊地區重建,爰本案透過公部門力量,積極推動都市更新,帶動周圍私有土地共同參與,以公私合作方式再發展,共同改善老舊窳陋建築居住環境品質,逐步落實本島的城市願景。
財政處指出,本計畫位於本縣東半部之金湖鎮新市特產中心,為人口密集之地段,周邊具備行政、學校等生活機能,採都市更新進行環境整理與改造,對於地區發展之整體性,將可產生正面的示範效果,帶頭作為改善本縣市區都市更新之首推典範。
財政處指出,本案擬辦理都市更新地區的範圍,為金湖鎮新市段十一筆土地,面積約1,092.15平方公尺。本案業已詢問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意願,共計八戶同意參與,二戶不同意及一戶無回覆。
縣府建設處表示,本縣目前有五處都市更新地區,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提出並經都更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可獲最高50%的容積獎勵。以金湖新市特產中心都市更新地區為例計算,現有的建蔽率為60%、容積率為360%,約可蓋6樓,若容積獎勵獲得50%者,則容積率可提昇到540%,則最多約可蓋到9樓。因此,參與都市更新除了有容積獎勵之外,更可以重建,居住的更安心。
另縣府亦於本(105)年1月28日公告修正金城、金湖、金沙等三地區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為鼓勵都市老舊地區及窳陋地區之重建,屬商業區及住宅區之建築基地符合條件,且其建築計畫經提送金門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依不同規模,最高得有容積獎勵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