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漁會宣導多項漁民權益
漁民及漁會會員請注意!金門區漁會26日召開「105年度第1次漁民小組長會議」,會中宣導多項事項,包括漁會甲類會員相關權益、地區漁船救難獎勵金支給要點、動力漁船筏保險補助、漁船汽油補助、小型漁船筏配置使用攜帶型VDR事項、信用部業務等,相關問題請電區漁會333626。關於「漁會甲類會員」相關權益如下:
一、生育給付調整為投保薪資的2個月給付。
二、會員46年次以前、年滿60歲且投保年資滿15年者,申請老年給付可選擇月領或一次領。
三、47年次以後,老年年金及老年一次金之法定請領年齡逐年延後,至51年次(含)以後,法定請領年齡為65歲。
四、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請資格需於民國87年11月12日(含當日)前加入本會甲類會員,且經本會資格審查符合,年滿65歲時即可申請,每月請領津貼7256元。但下列情形不包括在內:1、於年滿64歲4個月時資格審查認定不符(戶籍曾遷出或勞保年資中斷者)。2、領取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榮民就養給與等政府生活補助或津貼。3、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超過新台幣50萬元者。4、土地及房屋扣除農業用地、農舍或無農舍者個人所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合計超過新台幣500萬元者。
五、目前勞保最高投保薪資43900元,每月繳納金額為806元;最低投保薪資20100元,每月繳納360元;健保投保薪資22800元,每月繳納321元。
六、勞保雙重加保只限於金門縣政府或金門地區公務部門單位之社會救助短期臨時性工作,請帶8個月以內僱用契約書至本會填寫切結書辦理健保轉出,會員資格保留。會員至公司上班視同轉業應至本會辦理退會。
七、年滿65歲以上本縣縣民及加於本人眷屬之第四位加保健保者,不需繳納健保費。
八、漁會甲類會員系指每年直接從事漁業勞動達3個月以上,並無從事任何商業行為,戶籍或船籍遷離原漁會組織區域或受管制處分2個月以上,均須自動申請退會。
九、會員戶籍資格有異動時,應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供本會變更會籍資料。
十、每年度2次農漁民子女就學助學金申請,約於3月1日及9月16日之1個月內申請,104學年度第2學期轉帳請使用本人郵局帳戶;105學年度第1學期(95年9月16日)申請人屆時必須使用金門區漁會信用部帳戶,尚未開戶會員請至信用部辦理開戶。
十一、本會會員繳納會費、勞健保費分為每年6月及12月初郵寄單據請會員繳納,繳納期限截止,逾期2個月本會將會列冊向勞保局、健保署報列欠費(健保卡就不能使用就醫),逾1年未繳納者,將提報理事會議審議辦理除會。
十二、自動報繳費每年已訂定為最低1200元,本會自動報繳費原分二期繳納,105年度起為符公平性,調整為第一期全額收取費用。
區漁會指出,金門縣政府於104年8月18日發布「金門地區漁船救難獎勵金支給要點」申請對象為:一、金門縣所屬漁船船主,發給派船出海救難船主獎勵金最高25000元,最低4000元,依漁船噸位大小發給。二、派船出海參與救難之人員,每人每天發給獎勵金100元,未滿1天者,以1天計算。每船船員人數以3人為限。區漁會推廣部宣導,汽油補助部分,每年1至3月受理申請,凡每年出海天數達30天、60個小時以上始可受理。獎勵休漁部分,每年9月1日至隔年8月31日,凡每年在港90天、出海天數達90天以上始可受理申請。
另,針對漁船及船員進出港業務,自今年度起漁業署將推動「小型漁船筏配置使用攜帶型VDR」以提供漁船用油補貼、獎勵休漁等所需出海作業時數,以及推動「漁船船員進出港主動申報」以提供漁會會員資格認定、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換發及船員訓練保證金退還等所需認定。
區漁會推廣部代交通部航港局宣導,請漁民海上作業勿在航道上放網作業以免危害客貨船海上航行安全。另外,凡有過期的信號彈,請自行銷毀或在空曠地方施放,或交由漁會辦理銷毀,切勿外流至市面遭他人非法使用影響社會治安。
區漁會信用部宣導,本會於104年11月23日起成立信用部金融機構,於營運期間提供農漁會會員、家屬及非會員開戶,及農漁民貸款諮詢服務;敬請備妥雙證件(身分證及健保卡或駕照)、印章及開戶現金1000元以上,由本人親自辦理開戶(當場贈送開戶紀念品一份),以便理財儲蓄、勞、健保繳費、老漁津貼、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漁船用油補貼轉帳事宜。
信用部表示,營業項目包括,一、存款: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二、放款:政策性農貸(利率1.5%,專案例外從其規定)、房貸、一般消費性貸款、農企業貸款。三、國內匯款、支票託收。四、代理收付:電費、電話費、水費、國民年金、國稅、地方稅、汽車燃料使用費、違規費、黨費、政府機關款項、保險費、信用卡等。
信用部指出,現正推廣辦理30萬元低利率(1.5%)農家綜合貸款,貸款期限為5年,平均月繳本金5000元,利息月平均192元。另,信用部預定於106年起全面接辦老漁年金轉帳業務,鼓勵會員前往信用部辦理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