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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文獻出版補助即起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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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年補助地方文獻出版補助,即日(三月一日)起受理,為期至三月三十一日止。文化局表示,凡申請人設籍金門或曾居住金門,作品未曾出版,且未接受其他機關、社團贊助,而內容以撰述金門縣域文學、鄉土文化者都可提出申請。相關申請表件可向文化局圖書資訊科索取,或至文化局網站http://www.kinmen.gov.tw/Layout/sub_E/index.aspx?frame=81下載,洽詢電話082-323169轉206薛小姐。
金門縣文化局為鼓勵創作金門題材,促進蒐集、整理、保存、推廣金門地區鄉土文化,特辦理「105年補助地方文獻出版實施計畫」,並自即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受理。凡申請人設籍金門或曾居住金門之個人。出版品未曾出版,且未接受其他機關社團贊助,而內容以撰述金門縣域文學、鄉土文化為主(有關其他評論、族譜及舊典籍之複製,暫不列入補助對象),皆可提出申請。而申請補助之出版品頁數不得少於一百五十頁,版本不能小於25開本(21公分×14.7公分)。關於補助金額方面,補助出版品以印製費為主,每一出版品補助以一次為限。由審查會議決定補助作品及金額。同一作者接受補助後,除有特殊情形外,兩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例(104年受補助,105、106不得再申請,即有補助之前後兩年內)。
申請方式:將申請書一份,連同完成作品一式六份(用A4紙張以電腦打字,作品恕不退件)送至「89350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金門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收,封面請註明補助地方文獻出版」。申請書可向文化局圖書資訊科索取,或由文化局網站http://www.kinmen.gov.tw/Layout/sub_E/index.aspx?frame=81下載。連絡電話:082-323169轉206,連絡人:薛小姐。
文化局將於收件截止後,邀請五至七人組成「補助地方文獻出版審查會」,由文化局長或指定代理人擔任召集人,進行評審,結果將通知申請人,並於接獲通知日算起一週內,與文化局承辦單位確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文化局也提醒,凡受補助之出版品,如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時,均由申請人負法律上之責任,與贊助單位無關。受補助之出版品,應送交金門縣文化局三百冊,金門縣文化局除典藏並分贈相關單位。受補助人與本局並有推廣本出版品之責。受補助之出版品,版權屬補助單位與受補助人雙方共有,得各視需要再版推廣,不另給酬。此外,受補助之出版品需於版權頁加註「補助單位:金門縣文化局」及書背印明「金門縣文化局」字樣及金門縣文化局logo圖案(請由文化局網站下載)。完成期限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印製完成之書籍送交文化局經驗收後,檢送申請者受補助金額印製費收據交金門縣文化局請款;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送件者自行保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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