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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主動作為 生鮮牛肉銷台解禁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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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政府昨(一)日發佈新聞稿表示,去(104)年五月發生新型A型牛隻口蹄疫事件,經過縣府與防疫人員九個多月的努力,終於獲得農委會同意銷台,與過去O型牛隻口蹄疫疫情開放情形經過比較,此次效率甚高,主要是縣府完全採取主動作為,一直追著農委會重視金門的聲音,縣長陳福海、前立委楊應雄居間協調及各旅台同鄉會的關心,才能如此快速完成,也希望各位農民能配合相關防疫政策,以及加強自我防疫作為,以維持產業之永續走下去的願景。
 縣政府表示,本縣去(104)年五月間發生A型牛隻口蹄疫疫情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管制金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輸往臺灣;在防疫工作上,除了在最短時間撲殺二百八十三頭牛外,後續由防疫所加強畜牧場採樣監測、肉品市場及屠宰場及動物運輸車輛清潔消毒,以及加強肉品市場附設屠宰場屠宰衛生檢查。
 縣政府也說,本縣去年底再針對全島的偶蹄類動物豬、牛、羊飼養場五十七場次抽樣檢測,檢測結果三百二十六個檢體均為正常,在金門縣政府多方協調下,終於獲得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召開專家小組會議,就口蹄疫風險進行評估通過,並於農曆年後,今(105)年二月十七日公告修正「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現階段只要牛隻經隔離飼養檢查,並進行病毒及血清檢測,確認無感染口蹄疫病毒,其生鮮去骨、內臟、去頭腳之牛肉就可以銷往台灣了。
 縣府指出,本案在召開專家會議時,即取得農委會承諾,在公告前的行政作業期間併行,讓有意願銷台之牛場先同步進行銷台場三個月內之採樣及隔離觀察,並在上週完成採樣送檢,如無問題,三月初即有符合銷台條件之牛隻可供屠宰,將可銷台牛隻時間提前了數個月以上,養牛協會理事長洪木建也說,這次縣府處理速度十分快速。
 另,為了讓縣內農民了解銷台之相關作業規定,防疫所已於一月十三日在畜試所召開牛肉銷台及防疫工作會議,就牛肉銷台事宜進行意見交流。依最新公告之生鮮牛肉銷台規定摘錄如后:
 一、於屠宰前,經金門縣畜牧場(以下簡稱來源場)飼養一年以上。
 二、來源場每三個月抽檢動物血清檢測口蹄疫非結構性蛋白抗體及血清抗體,且結果應為口蹄疫非結構性蛋白抗體陰性反應及百分之八十以上有O型口蹄疫血清抗體陽性反應。
 三、牛隻屠宰前應完成二次以上口蹄疫疫苗免疫,最後一次免疫應為屠宰前一個月至六個月內或經檢測血清抗體具足夠保護力價。
 四、運往屠宰前,應釘掛耳標或烙印等標識,並於來源場或金門縣政府公告指定之隔離場所內,隔離飼養檢查三十日以上,隔離期間不得引入口蹄疫感受性動物。
 五、輸送及屠宰過程,應符合下列規定:(1)、於金門縣政府公告指定之屠宰場進行屠宰,且屠宰場於屠宰前、後應確實清潔及消毒。(2)、由來源場或隔離場所以專車直接運至屠宰場,運送過程不得接觸口蹄疫病毒或其感受性動物,且裝卸動物前後應確實清潔及消毒。
 縣府也表示,養殖業者必須做好自己的牛籍管理,如有牛隻生產、死亡、買賣、遷移等異動,應即時向防疫所通報,另應配合半年之防疫補強注射,並做好牧場的自衛防疫工作,並依動物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措施進行消毒工作。
 此外,目前已核准設立隔離觀察場之牧場計有畜試所、良金畜牧場、黑貓畜牧場、邵全願牛場、青年畜牧場、李水選牛場、許燕傑牛場等七場,如有需要之農戶亦可向動植物防疫所提出申請,再由防疫所派員前往勘察,符合相關條件,便可自行設置隔離飼養場,申請要件可逕向防疫所(電話:336626)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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