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將訂食品禁用氫化油脂
金門縣衛生局轉達衛福部之預告,明訂食品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脂(或稱部分氫化油脂,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PHOs),並預定給予業者3年緩衝期,未來自107年7月1日起將全面禁用,金門縣衛生局呼籲業者注意。
為避免食品中所含人工反式脂肪酸對人體健康之危害,讓民眾食的安心,衛福部於22日預告「食用氫化油之使用限制」草案,實施日期預訂為107年7月1日。
金門縣衛生局表示,加工過程產生的反式脂肪,主要來自於經過氫化的植物油,其氫化過程會改變脂肪的分子結構,其優點為讓油更耐高溫、穩定性增加,並且增加保存期限,但同時也會因為不完全氫化而產生反式脂肪。美國FDA於104年6月17日正式發布通知,考量飲食中人工反式脂肪之主要來源為部分氫化油(PHOs)之使用,因此將PHOs從GRAS(Generally Recognized As Safe)清單中移除,未來除非經美國FDA許可之食品外,均不可使用PHOs,以避免加工食品中含有人工反式脂肪,並給予食品業者3年時間調整因應此規定。
衛福部於104年9月7日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7條,預告訂定「食用氫化油衛生標準」草案,明定食品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脂(或稱部分氫化油脂),並預定給予業者3年緩衝期。配合104年12月16日修正公布食安法新增第15條之1,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得限制其製造、加工、調配之方式或條件等事項,因此依據食安法第15條之1之授權,規定自107年7月1日後,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氫化油,違反將依據食安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金門縣衛生局呼籲民眾,如果有食品安全衛生相關問題、消費疑義,可電洽衛生局專線:330697#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