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肉銷台解禁遵守四項規定
牛肉銷台正式解禁、相關手續仍需遵守!動植物防疫所表示,農委會於今年二月十七日公告修正「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規定,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規範為架構,強化金門縣偶蹄類動物之隔離檢查、防疫措施、監測作為及屠宰衛生檢查等規定,在符合前揭公告規定之條件下,該縣生鮮、冷藏或冷凍偶蹄類動物產品即可申請以貨運方式輸銷臺灣。惟金門地區若發生口蹄疫案例,前揭生鮮、冷藏及冷凍偶蹄類動物肉類產品銷臺作業則立即停止辦理。另旅客仍禁止攜帶生鮮、冷藏及冷凍偶蹄類動物產品來臺。
但請地區畜農朋友們注意,為強化防疫管制措施並兼顧金門縣產業發展,以維護產業利益,畜農朋友仍需遵守相關規定,以免衍生困擾。防疫所指出,根據防檢局說法,金門縣歷年發生之口蹄疫疫情,均依風險評估做務實嚴謹之防疫措施,倘經確認疫情控制後,即依相關規定檢討評估該縣偶蹄類動物及產品之銷臺,於強化防疫管制措施並兼顧金門縣產業發展下,進行務實考量和評估,以維護產業最高利益。
此次公告修正公告「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增列金門縣偶蹄類動物生鮮、冷藏及冷凍肉品輸臺條件,修正重點如下,以確保輸臺之偶蹄類動物產品安全無虞。
第一點為:生鮮、冷藏及冷凍牛肉、豬肉產品不包括頭、腳、內臟及骨。
第二點:供屠宰來源動物應產自金門地區來源場,豬隻飼養三個月以上,牛隻飼養一年以上。飼養期間完成二次以上口蹄疫疫苗注射,最後一次免疫應為屠宰前一個月至六個月內。
第三點:源場每三個月進行血清學監控,供屠宰動物應於來源場或指定隔離場隔離飼養三十日以上,隔離滿二十八日後逐頭檢查健康情形良好,確認無感染口蹄疫病毒且檢驗血清抗體具足夠保護力價,豬隻或牛隻始得以專車送往金門縣政府公告指定屠宰場進行屠宰。
另外,第四點規定,需經屠檢獸醫師完成屠前、屠後檢查,並開立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豬肉另應以密封包裝運至臺灣本島後應直接進行加工。第五點則是:生鮮、冷藏或冷凍偶蹄類動物產品須以貨運方式運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