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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貓進出金馬規定修正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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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飼養犬貓等寵物的民眾請注意!防疫所表示,防檢局修訂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第十二條、第十四條條文,其中對於民眾攜帶犬貓等動物入境金門的規定將有所更改,請民眾們配合辦理,以免家中寵物無法入境金門。
 此次修正的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係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授權訂定。有鑑於國內發生狂犬病疫情,由非疫區成為疫區,為加強狂犬病防疫,契合實際執行面及因應疫情現況,針對未滿三月齡之犬、貓進出規定與因病無法施打狂犬病疫苗需至臺灣診療之犬、貓,及民眾因短期旅遊之需要等,尚未有明確規範之狀況,故針對現行法規進行修正。
 在其修正的第十二條要點方面,為加強狂犬病之防疫,將未滿三月齡之犬、貓進出金門、馬祖地區納入管理。另因防疫之目的,狂犬病預防注射須每年補強注射一劑,又為加強證明文件之有效性及利於檢查作業,爰增列證明文件注射時間之規定,並明定為「距檢查日」以符合疫苗預防注射時效之規定。
 另外,第十四條修訂為,因應檢疫站人力有限,且遊客日益增多,將結合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及開業獸醫師共同辦理,將現行條文之港、站或其指定機構修正為指定機構。基於防疫考量,有必要限縮犬、貓放行之條件,惟因犬、貓運抵金門、馬祖地區後,由檢疫站進行檢查,遇首次注射未滿七日犬、貓採退運之程序窒礙難行,將增列由臺灣本島進入金門、馬祖地區或停留未滿七日再返回者,首次注射未滿七日可放行之措施。另基於人道考量,開放因病無法施打狂犬病疫苗之犬、貓至臺灣本島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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