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局﹕濃霧或天色昏暗駕駛應開啟頭燈
適值清明時節,早晚時有濃霧,惟部分駕駛人未開啟大燈,致其他用路人無法提前預作反應,甚至無法反應而險象環生,縣警局提醒駕駛人遇濃霧或天色昏暗時,一定要開啟頭燈;另外,行人穿越道路時,若附近有行人穿越道一定要走行人穿越道,並儘量穿著鮮豔會反光之衣物,以引起駕駛人注意,共同維護廣大用路人行的安全。
鑑於地區近來早晚時有薄霧,再加上地區路燈非常普及,致道路通明,故部分駕駛人認為藉由路燈的亮度就能看到道路路況或其他用路人,而忘了開頭燈,或為了節省油錢而沒有開啟頭燈,然而未開頭燈之駕駛人只注意到自身,而忘記了其他用路人是否注意到自身。
「於濃霧期間或夜間未開啟頭燈駕駛」,這是一個很危險的行為!縣警局交通隊表示,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就是藉由燈光與喇叭等來與其他用路人溝通聯絡,濃霧期間或夜間開啟頭燈的用意就是在告訴其他用路人「我在這邊」、「我來了」,如果不開啟頭燈、霧燈,很可能造成兩車快要接觸時,才發現車輛開過來,很可能因為沒有足夠的時間及空間進行閃避的駕駛行為而造成車禍發生,所以,該隊要提醒駕駛人,濃霧時或天色昏暗時,一上路就開啟頭燈並減速慢行,以維護自己及他人之行車安全。
縣警局交通隊也呼籲用路人在天候多霧、陰雨等造成駕駛人行車視線不佳之情況下,要開啟大燈及霧燈,以讓其他駕駛人注意到你的存在,但不要去變更大燈、方向燈、霧燈等的顏色,時下常發現部分年輕人為求標新立異,任意變更車燈顏色,殊不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針對車輛燈光已有詳盡規定,如:汽車頭燈應為白色或淡黃色,車寬燈應為白色、淡黃色或橙色,尾燈應為紅色,煞車燈亦應為紅色,方向燈應為橙色或黃色,擅自變更車燈顏色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或第十六條製單舉發,分別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至九千六百元罰鍰或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交通隊並指出,由於地區部分道路夜間燈光較為昏暗,行人若於夜間在道路上行走,建議最好是穿著較為鮮艷且會反光的衣物,讓車輛駕駛人注意到你的存在,以免因穿著較為暗色之衣物,而讓車輛駕駛人忽略到你的存在,造成無法彌補的意外發生。並呼籲行人若要穿越道路,附近若有行人穿越道務必要走行人穿越道,不要求一時方便,而逕自任意穿越道路,不但侵犯到車輛的路權,若因而發生車禍,一定會造成嚴重的傷亡。
所以,「行車正確使用車輛燈光、行人穿越道路行走行人穿越道」等,都是維護你我安全之「安全守則」,你我用路人都必須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