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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子女就學及午餐補助月底前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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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以及「一○四學年度第二學期退輔會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等兩項福利,申請時間至本(三)月三十一日為止,請符合資格之榮(眷)民朋友於時限內提出申請,若有疑問可以洽詢金門縣榮民服務處,服務電話為:(082)332062。
午餐補助金為照顧清寒榮民就學子女,於例假日及寒暑假實施,使榮民子女安心向學,申請對象以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中、國小子女,且符合(一)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低收入戶。(二)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中低收入戶。(三)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四)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等上述各款情形之一,得申請午餐補助金。
榮服處表示,午餐補助金核發標準,為每日新臺幣五十元,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申請期限為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申請上半年度,逾期則不予受理。
「一○四學年度第二學期本會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之申請,自三月一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為止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匯款日期須俟教育部判別:退輔會核發名冊與各部會勾稽作業完成實況而定(約為受理截止日期後二至三個月內),詳細申請辦法,可至「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全球資訊網」點選服務照顧項下的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查詢,退輔會網址:http://www.vac.gov.tw/content/index.asp?pno=108。
子女獎學金及助學金之核發金額,大學為新臺幣五千元;而國中、國小則為新臺幣五百元。申請日期為三月一日起至三十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就學補助金之申請,應檢附身分及就學有關資料(榮譽國民證或遺眷家戶代表證、已蓋註冊章之子女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或學費收據影本),向退輔會各地榮民服務處申請,並於申請表上簽章。
申請補助,有符合(一)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者。(二)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公務機關(構)而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三)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經稅務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者(申請人如為離婚或喪偶者,以其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之)。(四)子女就讀國內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學、學院、國中、國小,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不得記(或累記)大過一次以上。(五)榮民前配偶(不具榮民身分),其戶籍已記載榮民子女監護權歸屬者,準用前項之規定等上述情形者,榮民或榮民遺眷得依本規定申請子女就學補助。
榮服處表示,子女就讀推廣教育學分班、空中學校、補習學校、暑、寒期及短期學校進修者;或是前一學期休學、輟學無成績單、延長修業年限、重(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者,不得申請子女獎學金或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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