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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表演藝術活動徵件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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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的表演團體們看過來!金門縣文化局一○五年下半年度表演藝術活動徵件計畫受理申請及推薦審查,受理申請自即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為止,收件日期以郵局郵戳或該局收文登錄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送審表格及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相關文件可至金門縣文化局全球資訊網藝文推廣科下載。
文化局表示,該計劃宗旨為加強藝術團隊文化交流,提昇縣民參加藝術表演空間,其類別包括了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等藝文活動。至於演出日程、地點為今年六月至十二月,演出地點為文化局演藝廳或地區相關適合演出地點,受理申請及推薦審查時間自即日起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受理送件的資格為經營或從事文化藝術事業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經中華民國政府機關立案者;團體申請者須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個人申請者限本人演出且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另申請計畫內容必須與文化藝術表演相關,並符合該局相關規定。參加單位需將計畫書(請以A4規格自行書列一式六份)連同送審資料以掛號郵寄至本局。住址: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電話328638:藝文推廣科收,信封請註明「申請演藝活動演出」。
送審資料需包含演出團隊簡介、經歷資料、演出內容、創作理念說明,以及錄影帶、錄音帶、CD、VCD等有聲資料及照片。另其他相關資料由申請者自由備送,送審資料由該局收存於演出宣傳時,擇取使用(不退還),文化局將依本縣表演場地情況及本局推展演藝活動方針擇取適當之表演隊辦理。
在審查部份,初審由初審小組執行之,初審小組由該局成員組成。資格審查方面將檢視申請者之資格、表格及申請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複審,其一為兩年內在本局演出績效不彰或違反該局規定者;第二為未依規定日期提出申請、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另初審小組得列初審意見供複審參考。
至於複審將由文化局成員暨聘請學者、專家召開審查會議,其結果將依級列等,第一級其演出經費由該局全額負擔;第二級由該局提供場地及部分演出經費,其不足部分由送件單位另行籌措;第三級提供場地,其經費部分由送件單位自行籌措;第四級為未通過者。
評審重點著重於申請案應符合藝術水準,另活動之效益、規模與預計參與人數,具有特殊意義或具啟發性的文化藝術活動;而穩定性高、績效好且長年辦理藝文活動者,計畫之完備程度及可行性,所需經費及用途編列之合理性,並以備有配合款或具自籌經費能力或售票者優先考慮。審查結果於審查會結束後十五日內函覆各送件者。
關於權利與義務,凡通過該局審核之案件,必須於要求期限內簽定合約書、場地切結書等相關文件,否則視同棄權,並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作為核銷及日後審核之依據。演出內容,應確實依法取得演出使用權,並同意授權本局因存檔或成果專刊印刷品必要之複製或重置權利,若有著作權糾紛,由演出團隊或個人負責。
獲審查通過者,應於相關文件及宣傳印刷品刊印「金門縣文化局主辦或合辦」字樣,於活動結束後三十日內將成果報告書及領據函送該局辦理經費核銷及撥付款,經核定通過之申請案,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補助條件者,應即函報本局核備,該局保有撤銷演出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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