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海牡蠣與箱網養殖試驗暨漁業權調查規劃案》陳縣長﹕審慎評估謀定後動
縣長陳福海主持政策小組第二十六次會議。(李增汪攝)
縣長陳福海在政策小組第二十六次會議聽取處局主管意見和建議後,對於有關委託研究機構辦理淺海牡蠣與箱網養殖試驗暨漁業權調查規劃公告案,是請建設處審慎評估為宜,本案應謀定而後動。
政策小組第二十六次會議,就有關委託研究機構辦理淺海牡蠣與箱網養殖試驗暨漁業權調查規劃公告案,進行討論。參議翁自保、工務處長張忠民、觀光處長李增財、建設處長許志忠、副處長王垣坤、科長樊德正、水試所所長楊文璽等與會,並提出意見或建議供縣長做決策參考。
建設處指出,本縣牡蠣(蚵)養殖產業歷史悠久,至今已有四百多年的歷史,時至今日,仍以潮間帶傳統石條式養殖為大宗,其次為平掛式養殖。目前產量可供應本島居民食用,但就其養殖模式之商業效益評估,與體力之付出,獲利基微(今年價格約180元/斤)。且多數漁民之年齡層皆為中年及老年人,較少有年輕新官加入此產業,爰此,本縣若能進行單體牡蠣及深水延繩式之養殖,與傳統石蚵產業做區隔,鎖定高端及觀光旅遊客群為銷售目標,除可增加養殖收益(依顆數/公斤之不同,購物網之進口販售價約每公斤一千至二千八百元)外,亦可提升牡蠣養殖產業之永續發展。
建設處指出,比較單體牡蠣及傳統平掛式養殖之經濟效益,最大差異在於前者可節省剝肉工資及提高牡蠣本身之價值,雖然養殖期間較長(二年),投資報酬率為35.9%,屬於高報酬之產業,雖然初期投資金額較高,但獲利率亦較大,本產業屬於綠能環保型,對於金門地區四面環海,向海上發展養殖事業是應走的趨勢。惟因應海岸管理法公告實施,為落實海岸帶綜合管理制度,同時考量地區海域使用競合之公平性及確保海域生態系統之穩定,並兼顧淺海養殖漁業之發展特性,擬建議委託研究機構辦理淺海牡蠣養殖試驗暨漁業權調查規劃公告。
參議翁自保指出,石蚵文化為本縣所保有之在地傳統產業,在地品牌,亦為觀光特色之一,唯限於採剝蚵皆需仰賴手工,過程艱辛,年輕族群投入意願不高,現石蚵產業逐漸式微,間接將衝擊本縣觀光產業,爰如何在扶植傳統產業永續發展的同時,開發新產業,注入本縣新經濟,為本次政策會議探訪之核心。
經與會討論後,作成下列結論方向:
一、因應未來金廈生活圈的發展,及本縣發展休閒觀光、漁業產業,倘於新湖漁港及料羅港外養殖單體養殖,其與休閒觀光產業於發展空間上是否會有衝突,請建設處審慎評估為宜,本案應謀定而後動。
二、鑑於水頭商港及金門大橋興建所衍生之漁民損失賠償問題,未來倘實施漁業權,開發海域使用權,則對本縣各項公共工程建設是否有影響,請再行詳細研究、訪問及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