沼氣發電補助5月起申請
經濟部能源局為結合地方政府擴大沼氣發電補助,已規劃完成將補助時程展延至107年或自105年起算累積推動達10案,並將原先每縣市申請一案之限制放寬為三案,中央與地方攜手共同推動沼氣發電應用,兼顧經濟、能源、環保等國家永續發展之多重效益。
沼氣為廢水或有機廢棄物經厭氧醱酵產生之再生能源,利用沼氣進行發電,不但可創造自主能源,同時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達到環保、能源、產業的三贏效益。
經濟部能源局說明,自102年起至104年底止,總計通過屏東縣2案、彰化縣1案,雲林縣1案,總裝置容量達950瓩,截至目前為止,102年度通過案例,已有彰化縣漢寶畜牧場獲得核撥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費682.5萬元;屏東縣中央畜牧場也於近期提出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費核撥申請,將於審核計算後核撥補助費。
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訂定生質能沼氣發電躉購費率。105年再生能源發電躉購費率,其中具厭氧消化設備之生質能沼氣發電躉購費率已提升至3.9211元/度,較104年度之3.3803元/度大幅增加16%。為推廣沼氣發電應用,除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之電能躉購費率外,亦於102年度公告「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提供高發電效率沼氣發電設備之設備補助,以協助縣市政府整合養豬業沼氣發電能源,提升自產綠色能源比例,並達農業、環保及能源之多重效益。
105年度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之申請期間為5月1日至6月30日,歡迎各縣市政府配合地方產業發展特色提出申請,並鼓勵業者將沼氣發電躉售,藉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同心協力,增加產業附加價值與產業競爭力,提升當地產業之多元發展,活絡地方經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