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局抽驗清明食品全數合格
清明節將至,金門縣衛生局日前針對地區店家販賣之豆乾、油豆腐、春捲皮等相關清明節食品進行抽驗,總共抽驗包括金城、金湖地區店家共18件,檢驗包括防腐劑、吊白塊(甲醛、二氧化硫)、順丁烯二酸、二甲基黃、二乙基黃、甜味劑及過氧化氫等添加物,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衛生局提醒消費者選購食品,掌握「三不原則」:標示不清楚不買、過白或過於鮮艷不買、有異味不買。
清明節將至,金門縣衛生局為保障民眾吃的安心,本年度針對轄內食品製造業及販售業進行抽驗,共計抽驗18件清明節食品,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吊白塊(甲醛、二氧化硫)、順丁烯二酸、二甲基黃、二乙基黃、甜味劑及過氧化氫,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抽驗產品包括華興商店(豆乾、油豆腐)、源水豆腐店(豆乾、油豆腐)、味芳豆乾店(豆乾、油豆腐)、全興商行(豆乾、油豆腐)、添發商行(豆乾,來源:林宗憲)、漁會超市(桂冠芝麻湯圓、桂冠花生湯圓)、惠飽食堂(春捲皮)、益源糕餅店(春捲皮)、一豐商行(春捲皮)、個人商號楊森族(春捲皮)、全麥屋商行(春捲皮)、國森商行(春捲皮)、福舜商行(春捲皮)。
衛生局表示,吊白塊及順丁烯二酸均為非法使用添加物,如驗出該非法添加物,即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之規定「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另依第49條第1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長陳天順提醒,消費者選購食品時,掌握「三不原則」:標示不清楚不買、過白或過於鮮艷不買、有異味不買,以確保自身及家人食的安全。衛生局已將相關抽驗結果公告於本局網站,詳細資料民眾可上網至衛生局網站藥物食品檢驗專區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