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節家戶購酒派送期程敲定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金門縣105年端午節家戶購酒會議,會議由秘書長黃景舜偕財政處副處長董應發主持。(翁維智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金門縣105年端午節家戶購酒會議,會中除確定各鄉鎮提貨單派送日期為4月29日,經過協調後,派送期程及提酒單於寧山庫提領酒品期程也分別敲定,其中金沙鎮為5月9日至11日;金寧鄉5月10日至12日;烈嶼鄉5月12日至14日;金湖鎮5月13日至15日;金城鎮則因配合浯島迎城隍活動,派送期程將延至5月20日至22日進行。
這場端節家戶購酒會議,於昨下午三時起在縣政府大禮堂會議室召開,由秘書長黃景舜主持,縣府財政處副處長董應發、行政處、教育處、主計處、社會處、警察局、鄉鎮公所、戶政事務所及村里長、金酒公司代表等與會。黃景舜在會中除了感謝與會同仁為民服務的辛勞,他也期許大家再接再厲,務必要讓家戶購酒相關作業辦得一年比一年好。
縣府財政處指出,為歡渡105年端午節,因應端節期間縣民對金門高粱酒需求,便利鄉親購置金酒,特訂定105年端午節家戶購酒實施計劃。端午節家戶購酒,配售酒品為1公升53度特選金門高粱酒一打(二箱十二瓶,每瓶新台幣四百元,整打銷售不拆解,計新台幣四千八百元整)。
購酒資格:1、105年6月9日(含)年滿二十歲,且於103年12月24日至105年4月11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者。2、103年12月24日前曾設籍本縣,於105年6月9日(含)年滿二十歲,在104年6月9日至戶籍作業基準日仍設籍本縣,於家戶購酒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但有下列情形,如出生地為金門、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w者及已向鄉鎮公所認證者,無需申請。3、105年6月9日年滿二十歲設籍本縣滿一年,且為符合家戶購酒資格縣民之配偶或直系卑親屬,於家戶購酒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4、符合家戶購酒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於105年6月9日年滿20歲且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者。5、在105年2月8日符合家戶購酒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已離婚或其縣民配偶已死亡,仍合法依親居留本縣者。
但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遷至戶政事務所者或虛設戶籍者,不符合配售資格。另於105年6月9日「大陸配偶結婚登記滿7年、外籍配偶結婚登記日滿5年」未設籍金門縣且未於申購日完成設籍或放棄原屬國籍、或未向社會處申請並認證通過者;通緝犯(105年4月11日至105年6月9日屬通緝犯身分者);凡走私、產製假酒或侵害商標權等影響金酒公司商譽或市場銷售之犯罪嫌疑人,金酒公司將立即取消該人員配售資格至法院有罪或無罪確定判決時止;或檢察官不起訴、緩取訴時止;另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有罪者,除上開停售期間外,金酒公司將停止其三年之配售資格,犯罪情節重大者(包括但不限於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之侵權累犯),金酒公司將永久註銷其配售資格。
財政處指出,依105年端午節家戶購酒實施計劃規定須至金酒公司申購者,應依戶籍原屬鄉鎮之申購期程內辦理申購。家戶購酒配售日期3日,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配售作業1至4日。符合資格之民眾(於本縣各鄉鎮間辦理遷出、遷入)應於戶籍作業基準日(105年4月11日)戶籍所在鄉鎮村理辦理。逾期尚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民眾完成申購之提貨單可於105年5月9日至6月24日寧山庫上班時間提領酒品(週一至週五);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此外,財政處表示,各戶政事務所應於4月15日前提供設籍資料。各鄉鎮也必須在4月26日前確認本酒品申購數量、時間及地點。且105年6月2日前應將剩餘酒品退還金酒公司,並開立代辦作業費領據、製作銷售統計表,連同繳款單據正本送金酒公司辦理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