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文藝活動申請4/15止
促進地方文化藝術之發展,財團法人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文藝活動之申請作業,將至本(四)月十五日(星期五)為止,有意提出補助申請之藝文團體,可於時間截止前備妥申請資料送達至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
該項補助要點之對象以及限制:(一)依法設立登記有案之法人團體、文化社團、演藝團體及學校。但不含政府機關、政黨及其出資、捐助成立之法人組織。每單位並以每年申請補助一次為限。(二)領有金門縣政府核發有效期限內的街頭藝人證照者,申請補助以每年一次為限。(三)領有各縣市政府(金門縣除外)核發有效期限內的街頭藝人證照,並有意願至金門進行展演者,申請補助並以每年一次為限。(四)申請人同時具有兩項以上資格者,需擇一身分申請,且申請補助次數合併計算。
補助類別則以:音樂、戲劇、舞蹈、民俗技藝、傳統戲曲、街頭藝人表演等各項藝文活動為主。相關申請程序與應備資料之詳情,可上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之網站查詢。申請人應提報申請書表,一式十份,以A4大小列印按序裝訂成冊,寄送至金門縣金寧鄉桃園路一號,財團法人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收,信封請註明「文藝活動補助申請」,向基金會提出申請。
該補助要點之目的,為促進金門地區整體表演藝術文化活動發展、扶植文化藝術團體,以提供多元化的表演藝術水準。該要點自公布日生效後開始接受申請,並於四月十五日前截止受理申請(以送達為準),胡璉基金會將視年度預算就個案酌予補助。如送件時當年度預算經費已用罊,本會得不經公告,提前截止受理申請,已收件之申請資料亦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