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寧張公廟疑遭縱火查獲嫌犯
本(四)月一日的上午八時三十分許,金寧張公廟,廟方人員前往上香時,發現廟內兩尊虎爺、兩支令旗、兩枚印章、神桌等物品遭燒毀,因廟中張貼五張「信耶穌得永生、不要『在』迷信」字條,認為遭人縱火,隨即向金城分局金寧分駐所報案,警方經多日追查,查獲犯嫌盧姓男子。另警方提醒,縱火係屬重罪,請民眾勿觸法。
案件發生後,警察局長林漢堂對此十分重視,遂指示金城分局分局長吳山連召集分局偵查隊、金寧分駐所警力組成專案小組全力偵辦,並通報刑警大隊鑑識組派員到場採證,因歹徒留下「信耶穌得永生、不要『在』迷信」,辦案人員一度往宗教狂熱份子方向偵辦,且怕衍生擴大效應,更指示員警通報轄內廟宇注意防範。
經專案小組依地緣逐一訪查、調閱路口監視器及比對現場遺留跡證,發現嫌犯為避免遭警方查緝,甚至將作案用機車號牌以紅紙遮掩,所幸魔高一尺、盜高一丈,終於在員警不眠不休努力之下,發現居住於金城地區盧姓男子涉嫌重大,隨即報請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席時英檢察官向金門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當場在盧嫌住處查獲作案用衣物,張貼車牌用紅紙等證物。
警方表示,經詢問盧姓嫌犯,坦承犯行,犯案動機為十餘年前與廟宇間之私人糾紛產生嫌隙,遂於四月一日的清晨六時許,自行攜帶金紙,將金紙放置於宮廟香爐上點燃引發火勢,因神桌上墊有鋁版,研判火勢不會太大,目的只是要表達不滿,無意將廟宇燒毀,在廟中張貼「信耶穌得永生、不要『在』迷信」字條是要誤導警方偵辦方向,事後非常後悔,也願意賠償廟方損失,金城分局於調查完畢後,全案依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金城分局分局長吳山連表示,放火燒毀廟宇,係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嫌,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重罪,呼籲民眾個人恩怨應冷靜處裡並循正當途徑解決,避免一時衝動而後悔莫及,也提醒本縣廟宇管理人員,近年來廟宇金牌、香油錢竊盜案件時有所聞,本案廟宇遭縱火更是地區罕見,廟方應善盡保管人員責任,加裝錄影監視系統防範,以確保廟宇財物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