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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刻官章騙父親錢李男刑法伺候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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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民眾偽刻地檢署、地方法院關防及書記官職章,私印繳納罰金收據,其行為已觸犯「刑法」偽造公印或公印文罪,警方依法究辦。
(莊煥寧攝)

李姓民眾偽刻地檢署、地方法院關防及書記官職章,私印繳納罰金收據,其行為已觸犯「刑法」偽造公印或公印文罪,警方依法究辦。 (莊煥寧攝)

地區一位李姓民眾因為酒後駕車違反公共安全罪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簡易庭判處新臺幣9萬元罰金,竟為藉此向父親騙取現金,私自偽刻官署印及公務員職章等,案經金門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調查後,將涉案的李嫌依「刑法」偽造公印或公印文罪,移請金門地檢署偵辦。
邇來全國各地屢見詐欺案,直接危害民眾財產權,為被害者所痛恨,更為政府防範施政重點,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日昨接獲情資反映,地區有民眾私自偽刻官署印及公務員職章,刑警大隊大隊長洪俊義即要求所屬積極蒐(查)證,並報請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務必在最短時間內將歹徒繩之以法,避免地區民眾因而遭受詐騙。
警方調查,此偽刻地檢署官印及書記官職章一案,係地區某李姓民眾(男、36歲),因酒後駕駛車輛違反公共安全罪,為警查獲送辦,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簡易庭判處罰金新臺幣9萬元,卻意圖藉此向父親騙取現金,且為取信其父,竟異想天開偽刻地檢署、地方法院關防及書記官職章,私印「法院檢察署暫收訴訟案款臨時收據」,蓋印後出示給其父過目,以騙取現金9萬元,但李嫌騙得9萬元現金後並未繳納罰金,卻挪為他用。
李嫌的荒誕行徑,經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透過網路追查出嫌疑人身分,並執行搜索調查後,將其依「刑法」偽造公印或公印文罪,移請地檢署偵辦。
縣警局刑大指出,仿冒官署之詐欺案件,彈指之間即能造成民眾鉅額財產損失,被害者往往求償無門,其防範是為司法警察的工作重點,金門縣警察局對於打擊詐騙集團向來不遺餘力,全力以赴。
縣警局局長林漢堂高度讚許本案民眾之警覺性,發現可疑立即報警,本案經查雖非詐騙集團所為,但刑大幹員能立即破獲,及時對心存歹念者繩之以法,員警辦案能力及用心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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