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友注意﹗農藥殘留容許標準已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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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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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農友與畜農請注意!動植物防疫所表示,「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及「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限量標準」正式發佈修正,共計增修訂三十四種農藥在一百二十五種蔬果及穀類農產品之殘留容許量,增列茶籽(含茶葉籽及油茶籽)於乾豆類,以及增訂三種農藥在蜂產品之殘留容許量。另,「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限量標準」因納入蜂產品之規定,名稱並修正為「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請地區農友配合用藥標準、以免受罰!
動植物防疫所指出,這項修正措施除持續核准國內使用農藥及增修訂殘留容許量。並針對進口農產品,因其農作物生長環境、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與國內情形不同,亦依據國外使用農藥情形,訂定適當殘留容許量,其評估原則相同,經審核農藥之毒性資料、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國外核准登記使用方法等科學性資料,參酌國際間標準,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之累積風險,經專家委員審核後訂定,期在保護國內消費者飲食安全之前提下,讓國內農藥之使用及管理更加合理化。
依據訂定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相關單位將對於市售農產品之農藥殘留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各縣衛生單位與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讓民眾食的安心,請地區農友按標準用藥,也請商家業者請勿採購用藥過量的農產品,以免損及消費者健康又觸法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