濃霧行車駕駛人莫忘開啟車頭燈
地區近日來早晚有濃霧,縣警局提醒駕駛人遇霧天或天色昏暗時,一定要記得開啟頭燈,以讓其他駕駛人注意到你的存在,另外,行人夜間行走應儘量穿著鮮豔會反光之衣物,以引起駕駛人注意,「行車正確使用車輛燈光、行人穿越道路行走行人穿越道」等,都是維護行車安全的「安全守則」,希望大家一起來遵守,共同維護廣大用路人行的安全。
「於濃霧期間或夜間未開啟頭燈駕駛」是一個很危險的行為!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就是藉由燈光與喇叭等來與其他用路人溝通聯絡,但由於地區路燈非常普及,致道路通明,故部分駕駛人認為藉由路燈的亮度就能看到道路路況或其他用路人,而忘了開頭燈,或為了節省油錢而沒有開啟頭燈,然而未開頭燈之駕駛人只注意到自身,而忘記了其他用路人是否注意到自身的存在,很可能造成兩車快要接觸時,才發現車輛開過來,很可能因為沒有足夠的時間及空間進行閃避的駕駛行為而造成車禍發生,因此,濃霧時或天色昏暗時,駕駛人一上路就要開啟頭燈並減速慢行,以維護自己及他人之行車安全。
縣警局交通隊也提醒駕駛人不要為求標新立異,而去變更大燈、方向燈、霧燈等的顏色,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針對車輛燈光已有詳盡規定,如:汽車頭燈應為白色或淡黃色,車寬燈應為白色、淡黃色或橙色,尾燈應為紅色,煞車燈亦應為紅色,方向燈應為橙色或黃色。如果擅自變更車燈顏色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八條或第十六條規定,分別處以新臺幣二千四百元至九千六百元罰鍰或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交通隊也建議行人於夜間在道路上行走時,最好是穿著較為鮮艷且會反光的衣物,讓車輛駕駛人注意到你的存在,以免因穿著較為暗色之衣物,而讓車輛駕駛人忽略了你的存在,造成無法彌補的意外發生。而行人若要穿越道路,附近若有行人穿越道務必要走行人穿越道,不要求一時方便,而逕自任意穿越道路,不但侵犯到車輛的路權,一旦發生車禍,一定會造成嚴重的傷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