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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度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已展開查核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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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為執行財政部105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自4月1日起展開今年度「營業稅稅籍清查」查核作業,惟基於愛心辦稅之原則,該所採取先輔導後查核之方式,於查核前一個月也輔導營業人儘速辦理設立、變更、停(復)業及註銷登記,以免受罰。
為落實營業稅稽徵並遏止逃漏稅,國稅局將自105年4月1日展開今年度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轄內營業人如有已辦理營業登記,嗣後發生與申請事項不符、擅自停歇業、未申請復業即擅自營業或營業人有營業事實未辦理營業登記情形,應儘速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第30條暨第31條規定辦理相關營業設立、變更、註銷、停(復)業等異動登記事宜。
金門稽徵所指出,於105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為輔導期間,倘營業人涉有上述情形者,只要在該所第一次通知限期補辦,並依限補辦者,即可適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
  金門稽徵所表示,今年度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重點,包括有:
(一)已辦理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營業人,於營業後發生與登記事項不符或擅自停歇業等情事。
(二)未辦理營業登記或未申請復業即擅自營業之營業人。
(三)從事網路交易營業人是否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而擅自營業。
(四)已辦理營業登記網路交易營業人,利用網際網路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提示網域名稱/網址、會員帳號,電子郵件帳號(E-MAIL)及有無固定(實體)營業場所、市(店)招或網路商店名稱。
(五)從事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及老人福利機構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六)從事以觀光客(大陸團)消費為主之營業人、食品(茶飲)業及夜店等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該所提醒營業人,如有以上情形者,請儘速依規定辦理稅籍設立、變更、停(復)業及註銷登記,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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