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全國孝行獎選拔開跑歡迎踴躍推薦
由內政部主辦的中華民國105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已開始受理推薦了,歡迎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或團體,踴躍推薦符合選拔對象者。
為弘揚孝道,藉以敦風勵俗,增進社會祥和及表彰孝心孝行楷模,內政部特舉辦中華民國105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協辦機關有教育部、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中華文化總會。
選拔標準,孝行事蹟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能長期實踐,足為他人表率、社會楷模者。(一)謹身節用,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二)克盡孝道,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日而無怨尤者。(三)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選拔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5年內相關孝行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本獎項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至於推薦單位及送審資料:(一)推薦單位為鄉(鎮、市、區)公所、各級學校或團體。請村(里)長、社工人員、一般民眾等踴躍向公所推薦。推薦截止日期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規定辦理。(二)推薦單位將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片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送孝行事蹟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三)最近3年內如有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請勿推薦(各初審機關得請被推薦人員出具切結書)。
選拔方式,分初選及複選2階段辦理。初選:1、審查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2、初選名額:各直轄市、縣(市)初選1名,但人口數超過100萬者增1名,每增加100萬得再增1名。3、審查作業:(1)初選機關受理推薦後,應組成審查工作小組,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由初選機關訂定之。(2)審查工作小組確實查訪了解受推薦者平時表現及生活狀況,確認受推薦者是否符合計畫所定選拔標準,並作成紀錄,填寫實地訪查表。(3)審查機關完成初選後,應提報初選名單,敘明初選經過,填寫初選通過理由,連同推薦書、訪查表及相關佐證資料,於105年4月15日前函送內政部辦理複選作業。另請將上開推薦書、訪查表及二寸半身個人照片、孝行事蹟照片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承辦單位內政部民政司(電子信箱:moi9088@moi.gov.tw)。(4)初審機關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送之被推薦人員相關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均不退還。
至於複選則由內政部邀集教育部、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中華文化總會、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複選委員會,必要時得派員實地訪查,並得邀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席說明。
選拔名額最多選出20名為原則,並於105年7月15日(暫定),在臺北市接受內政部表揚。獎勵方面,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10萬元。
而受推薦參加複選而未獲獎者,得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另予表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