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收101年期機車汽燃費處分書無須理會繳納已繳納也可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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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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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親請注意!金門監理站指出,於今(105)年3月針對逾期未繳納103年以前機車汽燃費之車主,寄發違反公路法事件處分書,屬於101年期之處分書,計578件,因行政流程未完備,已全數予以撤銷。車主收到的處分書上欠費期別「只有101年期者」,請不用繳納;如已繳納者,即日起可至監理所辦理退費。若有問題,請洽332407#82,李碧羨。
金門監理站表示,機車汽燃費於101年以前是隨換發行照一次徵收2年,102年免換行照實施後,101年之前因未換行照而積欠汽燃費之車主,金門監理站是在103年4月或103年11月寄發雙掛號催繳通知書限期繳納,但因未依公路法規定辦理2次通知而處罰,惟101年期處分書於挑檔時因未予以排除而寄發,金門監理站表示將全數予以撤銷罰鍰處分。
金門監理站提醒,只要車主收到的處分書上欠費期別「只有101年期者」,尚未繳納罰鍰者,請不要繳納;如已繳納者,即日起可持身分證、印章親臨附近監理所站臨櫃辦理退費(如委託他人代辦,請併檢附受託人身分證、印章),或於近日接獲退費通知後,填寫申請書並提供帳號,傳真或郵寄等方式寄回,退費金額將由金門監理站直接轉入帳戶。
至於處分書內含有其他年期者,因係為減輕機車車主多筆欠費造成罰鍰之負擔,而列於同1張催繳通知書內併為罰1筆罰鍰,同1張處分書內尚有其他欠繳年期者,車主「仍需繳納罰鍰」。車主若有其他問題,歡迎洽詢金門監理站聯絡人:李碧羨,聯絡電話:332407#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