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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聯社社員子女獎助學金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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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金門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聯合員工消費合作社設置的社員子女獎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縣聯社理事主席黃克標歡迎符合資格條件者,於四月三十日前向該社提出申請。
縣聯社指出,為獎勵社員學行優良暨弱勢子女,敦品勵學,並為莘莘學子學習楷模,由該社公益金盈餘列支獎助學金,獎勵社員子女向學的表現。
縣聯社說明該項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規定:(一)凡入該社滿一年以上之社員直系血親子女,現就讀國內高中職、國中7-9年級、國小4-6年級,符合該辦法第六點者,得提出申請之。(二)申請助學金者,應加檢附下列證件之一:1.低收入戶證明。2.中低收入戶證明。3.身心障礙證明。4.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者(應經村、里長出具書面證明)。凡學科成績有1科成績不及格者,不得申請該獎助學金。
縣聯社指出,(一)獎學金:1.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及國小4-6年級之在學學生,其上學期(語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者;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成績在75分以上者;日常生活表現成績在80分以上者,得向該社提出申請(各項成績如以五等第計分,請提供原始分數以利評比)。2.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1-3年級)在學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操行成績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5分以上者。(二)助學金:1.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及國小4-6年級之在學學生,其上學期(語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總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者;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成績在70分以上者;日常生活表現成績在75分以上者,得向該社提出申請(各項成績如以五等第計分,請提供原始分數以利計分)。2.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操行成績在75分以上,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證件檢附:(一)獎學金:向該社(含分社)索取申請表,並檢附上學期成績證明書、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各乙份,合計三份。(二)助學金:向該社(含分社)索取申請表,並檢附上學期成績證明書、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經入學註冊完畢,正反兩面)、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者等相關證件之一者,合計四份。獎金名額:
(一)高中組:獎學金十六名;助學金四名,合計二十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捌佰元、獎狀乙幀。(二)高職(含五專前三年)組:獎學金十二名;助學金三名,合計十五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捌佰元、獎狀乙幀。(三)國中組:每年級獎學金八名,共二十四名;助學金每年級二名,共六名,合計三十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陸佰元、獎狀乙幀。(四)國小組:四至六年級,每年級獎學金八名,共二十四名;助學金每年級二名,共六名,合計三十名。每名各頒發新台幣伍佰元、獎狀乙幀。評審標準:申請獎助學金合格人數,超過預定錄取名額時,則依申請人學業成績高低決定優先順序,學業成績相同時,再依操行(日常生活表現)成績高低決定;學業、操行成績皆相同時,再依體育(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成績高低決定;學業、操行、體育成績皆相同時,則由審查委員會議決之。獎金發放:該社除錄取公告外並於兩個月內,凡就讀地區高中職以下得獎同學,由該社函請就讀學校轉頒,其餘得獎同學憑錄取通知來社領取。每年申請獎助學金,若錄取名額未達原定可申請總名額,則在不超過年度獎助學金預算額度內,增加國小4至6年級錄取名額,但每年級至多十二名為限,且依6、5、4年級依序增加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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