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績效評鑑社會工作人員選拔 5/31前紙本寄件
內政部為辦理104年度「全國性社會團體績效評鑑」及「全國性社會工作人員選拔」,除於104年立案團體因成立未達1年無須參加評鑑外,有意願參評之全國性社會團體,請依據「全國性社會團體績效評鑑要點」及「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要點」等相關規定,填妥工作報告表及相關附件,於本(105)年5月31日(星期二)前掛號寄送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社會團體科(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706室)。
內政部為辦理104年度「全國性社會團體績效評鑑」及「全國性社會工作人員選拔」,除於104年立案團體因成立未達1年無須參加評鑑外,有意願參評之全國性社會團體,請依據「全國性社會團體績效評鑑要點」及「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要點」等相關規定,填妥工作報告表及相關附件,於本(105)年5月31日(星期二)前掛號寄送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社會團體科(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7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