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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端節慰助金5/26前把握機會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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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曆四月十二迎城隍即將來到,緊接著即既是五月五過端午節了!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105年端節慰助金申請作業,業已在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值得注意的,此次的端節慰助金申請,即將於本(五)月廿六日截止,提醒符合資格者備妥相關文件,並把握機會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自去年55歲三節慰助金開始申請發放後,在每次過秋節、春節之前,金門縣長陳福海都會率領縣府團隊到各社福機構團體做愛心;陳縣長也自掏腰包和縣府團隊一起做愛心,共襄盛舉,並彰顯遲來的正義外,也關懷社會的弱勢團體族群,發揮慈善心和正向能量,重塑和提升金門的價值觀。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也提醒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十一月七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十年、年滿十六歲者」之鄉親,倘確定於105年六月九日前年滿五十五歲,可備齊相關申請文件,在二十六日前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逕向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民政處表示,倘鄉親係於「民國40年六月十日以後出生及50年六月九日以前出生」,尚未申請者,應於105年五月二十六日前完成申請作業,倘逾105年端節前十四日(105年五月二十六日後)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105年秋節)起發放慰助金,敬請鄉親特別注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另,縣政府民政處並就以下二點提醒鄉親留意:
 一、本慰助金發放年齡至六十四歲止,年滿六十五歲並已申請本慰助金者(即民國40年六月九日前出生),民政處將自發放名冊中逕予剔除,鄉親應依據「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自治條例」規定另行請領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二、本慰助金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次節不用再申請,縣府將於每年春節、端節、秋節各核發慰助金新臺幣一萬二千元,惟倘有年滿六十五歲、死亡、戶籍遷出本縣等情事者,縣府將撤銷其發放資格,戶籍遷出者須俟遷入本縣後再重新申請。
 此外,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如對此項慰助金相關申請作業有所疑義,可逕洽以下各聯繫窗口及服務電話詢問:
金門縣政府,電話:082-318823轉62130。
金城鎮公所,電話:082-325057。
金湖鎮公所,電話:082-332528。
金沙鎮公所,電話:082-352150。
金寧鄉公所,電話:082-325610。
烈嶼鄉公所,電話:082-364503。
烏坵鄉公所,電話:082-66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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