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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試所明舉辦牛隻銷台檢疫說明會

發布日期:
記者: 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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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區畜農朋友們請注意!金門縣畜產試驗所為提昇地區牛隻銷台檢疫作業及各項養牛產業補助事項,將於五月十三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假畜試所農民教室辦理說明會,將邀請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所長文水成,及金門縣畜產試驗所所長莊謙恭分別就各項議題進行深入淺出的說明,請畜農朋友配合參加。
 畜試所表示,該會議將針對「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規定進行解說,會後並由建設處主持進行相關座談,希望能促進金門地區牛隻銷台作業成效及產業的發展,並提高農民收益。活動報名相關資訊,報名電話082-334458、332621或蒞臨畜試所親自報名。
 畜試所表示,金門縣歷年發生之口蹄疫疫情,均依風險評估做務實嚴謹之防疫措施,倘經確認疫情控制後,即依相關規定檢討評估該縣偶蹄類動物及產品之銷臺,於強化防疫管制措施並兼顧金門縣產業發展下,進行務實考量和評估,以維護產業最高利益。
 目前修正公告「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增列金門縣偶蹄類動物生鮮、冷藏及冷凍肉品輸臺條件,修正重點如下,以確保輸臺之偶蹄類動物產品安全無虞,第一點為:生鮮、冷藏及冷凍牛肉、豬肉產品不包括頭、腳、內臟及骨。第二點:供屠宰來源動物應產自金門地區來源場,豬隻飼養三個月以上,牛隻飼養一年以上。飼養期間完成二次以上口蹄疫疫苗注射,最後一次免疫應為屠宰前一個月至六個月內。
 第三點,源場每三個月進行血清學監控,供屠宰動物應於來源場或指定隔離場隔離飼養三十日以上,隔離滿二十八日後逐頭檢查健康情形良好,確認無感染口蹄疫病毒且檢驗血清抗體具足夠保護力價,豬隻或牛隻始得以專車送往金門縣政府公告指定屠宰場進行屠宰。
 另外,第四點規定,需經屠檢獸醫師完成屠前、屠後檢查,並開立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豬肉另應以密封包裝運至臺灣本島後應直接進行加工。第五點則是:生鮮、冷藏或冷凍偶蹄類動物產品須以貨運方式運送。也請地區業者配合辦理,讓牛隻銷台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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