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傑出藝文團隊徵選5/27截止申請
扶植地區立案之演藝團隊,金門縣文化局訂有獎勵計畫要點,將徵選傑出藝文團隊,即日起至五月二十七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時不候,凡符合設籍並於金門縣立案,從事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及民俗技藝等演藝活動之團體,具地方特色、演出經驗績優,立案滿二年,每年至少有一場(含)以上演出等條件,皆可提出申請,相關表件可至文化局網頁下載,洽詢電話328638、323169。
金門縣文化局指出,為扶植金門縣立案之演藝團隊,協助其長期發展,以提升行政、行銷營運能力及專業創作水準。配合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縣市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訂定「金門縣文化局辦理傑出演藝團隊徵選與獎勵計畫作業要點」,即日起至五月二十七日止,受理一○五年傑出藝文團隊徵選申請作業,收件日期以郵局郵戳或文化局收文登錄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相關文件可至金門縣文化局全球資訊網藝文推廣科下載,送審表格及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根據該徵選要點規定,申請對象及資格為,設籍並立案於金門縣,從事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及民俗技藝等演藝活動之團體,並具備以下條件:
演出經驗績優,具地方特色足以向其他縣市或國際推展。立案滿二年,每年至少有一場(含)以上優質演出。團隊行政組織與財務收支制度健全,聘有行政人員至少一名。具備固定辦公場所或排練場地,含自用、合用或租用。提出如何改善及提升團隊專業演出創作、行政營運等之具體計畫,並符合本要點規範之獎補助項目。
該徵選作業自即日起至五月二十七日止收件,文化局將於收件截止後,依審查作業程序進行初審(書面資料審查。資料短缺或不符者,文化局得以書面、電郵或電話通知其於五日內補件,逾期未補正者,視同資格不符)及複審。複審將由文化局組成三至七人評審委員會(含外聘相關領域專家或學者)入選團隊數量及獎補助金額,由評委會依當年度文化局預算額度,審議決定,各類團隊得從缺。而團隊需於複審現場提出簡報十分鐘及接受詢答五至十分鐘。文化局將於複審會議日期確定後,以書面或電郵通知團隊出席。
金門縣文化局提醒,依徵選要點規定,當年度已入選為文化部分級獎助演藝團隊。同一申請計畫內容已獲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文化部附屬機關或文化局其他獎補助經費。政府機關、政黨或公民營事業單位所屬團隊、學校或其附屬團隊。最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而受處分;或違反公序良俗,經查證屬實。團隊於其他縣市重複登記立案。申請文件不齊全,經文化局通知仍未於期限內補齊等,有上列情形之團隊,不得列為獎補助。詳細徵選內容及相關作業要點可上網至文化局網站下載,洽詢電話328638、323169,藝文推廣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