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嶼陳天振獎學金月底前可申請
烈嶼鄉「陳天振先生紀念獎學金」,即日起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受理申請,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點選金門縣政府網站http://www.kinmen.gov.tw/→機關介紹→單位介紹→烈嶼鄉公所→最新消息→新聞稿下載。
該項獎學金的申請資格,凡烈嶼鄉籍現就讀國內公、私立立案學校之學生,符合該項獎學金申請資格者,均可檢附證件向該會提出申請。【享有公費補助之學生除外】「凡申請烈嶼鄉公所代辦烈嶼鄉林德甫先生獎學金,及烈嶼鄉陳天振先生紀念獎學金者,均只限定申請一項,重複申請者,將主動予以剔除。」。
獎學金:審查以智育成績及德育成績為標準:國小:前學期智育(學習領域)成績總平均為八十分以上,體育(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七十分以上,德育(日常生活表現)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國中:前學期智育(學習領域)成績總平均為八十分以上,體育(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七十分以上,德育(日常生活表現)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高中(職):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為八十分以上,德性評量八十分以上、體育七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大學:前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為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七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就讀進修部者,不得申請)。附註:(1)國中、高中(職)一年級新生,以一年級上學期之成績申請,二年級以其上學年之平均成績申請。(2)五專前三年為高中,後二年為大專。
申請應繳證件:填寫申請書乙份(向管理委員會(放置於鄉公所一樓服務台)請自行索取)。成績證明書正本(需以百分法計算,影印本請加蓋學校章戳)。本學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戶籍資料證明影本各乙份,以高中(職)以上申請學生為限。前項證明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申請時間至五月三十一日止,申請方式:團體申請:國小(中)(限烈嶼地區學校)請學校直接將申請書,及證明資料送管理委員會查核。(不接受個別申請)。個別申請:高中(職)以上之申請,可逕送或以掛號郵寄該會審核(函寄者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陳天振先生紀念獎學金管理委員會)。聯絡人:洪先生。聯絡電話:364508。評審標準:凡達申請標準者,依智育(學習領域)成績佔60%,德育(日常生活表現)成績佔20%,體育(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成績佔20%。採累計總分高低,依序錄取。倘若累計總分相同者,則再以智、德、體育等分數高低錄取。
錄取名額及金額:(國小、國中得視每年班級數機動調整)。(一)獎學金:國小組:錄取十八名(每班一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伍佰元。國中組:錄取六名(每班一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捌佰元。高中組:錄取二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壹仟元。高職組:錄取二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壹仟元。大學組:錄取三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參仟元。審查合乎標準之學生,國中(小)由該會親送至學校頒發;高中(職)組以上另以書面或電話(Email)通知本人到該會領取,以資鼓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