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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優良博碩士及學術論文獎勵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省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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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政府105年度獎勵研究福建省文化優良博碩士及學術論文,自下(六)月一日起受理申請。省府歡迎符合申請資格的博、碩士論文作者踴躍提出申請。通過評選的博士論文的獎勵金額,每名新臺幣二萬元至四萬元;碩士論文,每名新臺幣一萬元至三萬元;學術期刊論文,每名新臺幣一萬元至二萬元。
 福建省政府為促進福建省知識體系之發展,獎勵對福建省相關之研究優良學術論文,訂定「福建省政府獎勵研究福建省文化優良博碩士及學術論文作業要點」,其獎勵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於二年內(指申請年度前二年之六月一日以後)取得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博、碩士論文或經教育部公告為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所列學校之研究所博、碩士論文或發表在國內外學術期刊之論文,其內容與福建省暨金、馬地區文化、社會、教育、環境保護、生態保育及經濟發展有關之論文,並可提供政府施政參考,均得申請。
 獎勵名額每年度3至8名,其中,博士論文,每名新臺幣二萬元至四萬元。碩士論文,每名新臺幣一萬元至三萬元。學術期刊論文,每名新臺幣一萬元至二萬元。得視年度預算額度並依據申請情形於評審委員會中擇優提請調整獎勵名額。
 申請時應檢附申請表一份、推薦表一份、論文紙本三份、電子檔一份(均含論文全文及500字以內中英文論文摘要)等資料,自六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寄送省府(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4號)收發室收。
 截止收件後,將由省府就申請人資格、表格填寫及資料是否齊備等進行行政審查;行政審查符合規定者,由省府籌組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簽奉省主席核定後,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並公告之。
 至於審查標準,其中,主題之創新與重要性(佔15%)、對促進福建省知識理解之效益性(30%)、架構與方法之嚴謹與完整性(20%)、內容具有意義與價值(20%)、政策之參考價值(15%)。
 省府指出,論文書寫方式,原則以中文為主,若以外文撰寫,申請時須檢附中文摘要。論文印刷格式,請逕依各校及相關規定辦理。獲獎勵者若發生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經省府查實,簽奉省府主席核定後撤銷獎勵,並追繳獎勵金。獲獎勵者論文內容應提供省府及相關學術機構以非營利性為原則,分享學術研究成果。申請人如以同一論文內容曾獲得其他單位核定獎勵(不包括研究補助),應於申請時告知相關訊息,俾利省府參酌審定。而申請人提交之論文紙本及光碟版,留省府存檔。
 至於「福建省政府獎勵研究福建省優良博碩士及學術論文作業要點」暨相關表件,可至省府網站(http://www.fkpg.gov.tw)中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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