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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至9月電價實施夏月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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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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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電費計價方式將由非夏月電價進入夏月電價,經濟部表示,今(105)年4月1日起已調降電價9.56%,雖今年的夏月電價比去年夏月電價低,但夏季為用電高峰,呼籲全國民眾節約用電。
 經濟部強調,由非夏月進入夏月(或由夏月進入非夏月),並非電價調漲(或調降),僅是例行性依季節不同,反映不同供電成本之收費標準。實施季節電價,除可合理反映成本,亦能引導民眾節約用電。若民眾能調整用電習慣,如冷氣機溫度設定在26至28度(每調高1度可節省6%電力),除可因節電而減少電費支出外,同時也能達到節能減碳的成效。
 目前世界主要國家,包括日本、韓國、法國、南非及美國各電力公司均實施季節電價,以合理反映電力成本。
 為合理反映夏月、非夏月期間供電成本之差異,並促使民眾節約用電,我國參酌各國電力公司實施季節電價之經驗,早自78年2月即實施季節電價,將全年電價區分為夏月及非夏月之費率,在不改變全年平均費率的基礎下,6~9月實施夏月費率,同時也降低非夏月(其餘8個月)之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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