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多肉植物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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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森堡/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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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有民眾於大陸購物網站購買多肉植物及睡蓮種球等附土壤之活體植株,遭海關查獲並移送司法單位偵辦,動植物防疫所呼籲,透過網路自國外購買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依規定申請輸入檢疫或申報不實,涉及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或「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如輸入之產品屬禁止輸入之項目,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動植物防疫所表示,近年來多肉植物之種植蔚為風潮,其種類繁多,外型小巧可愛且適合作為桌上擺飾,讓許多上班族趨之若鶩,民眾為獲得國外的珍稀品種,常私自由網站購買中國大陸、美國、日本或其他國家之活體植株、種球或種子,然而這些商品可能帶有病原或其他有害生物,未經檢疫核可輸入,將嚴重影響國內農業生態平衡及民眾健康。目前政府部門已於機場及港口針對郵包或快遞包裹,運用X光機掃描或檢疫犬查驗等措施進行嚴格把關,呼籲民眾如有輸入之需求,務必依規定申請檢疫。
另近來媒體報導,有民眾因委託貨運業者由中國大陸寄送臘肉、豬骨及雞爪等加工肉品或其他動物類產品輸入遭海關查獲等情事,動植物防疫所建議,民眾如委由業者代為報關,應先確認輸入之產品是否確為自己所有、品項是否涉違禁品、申報內容與寄送物是否相符等,切勿未經查證輕易提供身分證明文件資料或簽具委託書,以避免因申報不實而遭受處罰。輸入違禁品將依法重罰。
除未依規定申報檢疫應負擔之罰鍰外,如該輸入物屬禁止輸入之動物檢疫物,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1條第1項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如輸入物為植物有害生物及帶土植物等,依「植物防疫檢疫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