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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電子發票你知道怎麼兌獎嗎﹖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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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單位自今(一○五)年一月一日起開立統一發票,經過統計,金門地區公用事業於一○五年三月至四月期,總共統計開出有六百六十七張中獎統一發票;中獎發票之總金額,達到新臺幣二十萬八千四百元,其中最高獎項為三獎。此外,增開之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共計有九張,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中獎張數及獎金均較上期大幅成長。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進一步說明,目前公用事業在開立電子發票以及兌獎方面,主要分為兩種模式:(一)用戶自行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者(例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等):公用事業於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印製載具類別編號以及載具號碼寄交用戶,用戶繳費後,得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識別資訊,至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平台查詢電子發票相關資訊。當用戶中獎時,由中獎人持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是已繳費憑證至超商所設置之KIOSK,輸入中獎當期載具識別資訊,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證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二)公用事業寄送電子發票證明聯者(例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用事業無須於每期繳費通知單或是已繳費憑證印製變動性載具,當用戶繳費後,得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識別資訊,至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平台查詢電子發票相關資訊。用戶中獎時,由該公用事業將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寄交用戶,持憑證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
金門稽徵所表示,如登記用戶(房東)與實際用戶(房客)不同,可能發生實際繳費者與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登記用戶不一致之情形,但不會影響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有人的領獎資格,蓋公用事業用戶為一般消費者時,該電子發票證明聯不會載明買受人名稱,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用戶名稱,並不會登載於電子發票證明聯,故持有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即為中獎人,不致影響兌領獎權益。因此該所呼籲,用戶繳費後務必保存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屆時中獎時,即可以憑已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前往代發獎金單位領取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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