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教保員甄選明起報名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點閱率:1,852

 金門縣一○五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將於6月25日(星期六)在中正國民小學舉行筆試。報名日期為105年6月19日(星期日)上午8時起至105年6月21日(星期二)上午12時止。請欲參加甄選者於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3樓現場報名。
 縣府教育處表示,若委託代理報名時,請填寫委託書,並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 (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及健保IC卡)正本,驗明身分。
 報名資格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40年8月1日以後出生),無幼照法第27條各款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具備幼兒(稚)園教師資格。二、符合幼照法第56條,幼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三、符合幼照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幼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照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四、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各款資格之一者: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或取得教保核心課程結業證書者。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93年12月23日),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教保人員。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五、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本辦法施行前(93年12月23日),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資格者。六、符合報名資格之應屆畢業生(專科以上)報考本項考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1、請填具所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切結書(附件2),並於該切結書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憑審查。2、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應考人至遲應於7月31日(郵戳為憑)前繳驗。3、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其所繳報名費不得申請退費,如有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4、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105年7月31日前,始符合於應考資格規定。七、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核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教保員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而教保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1、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2、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3、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4、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幼照法第27條) 甄選名額:一、正取定期教保員18名,備取14名。(本次甄選係屬特定性工作,進用期程自105年8月16日至106年7月15日止)。二、依成績列冊候聘,由各校視實際需要遴選報聘。三、如參與應試人員,未達錄取標準(總分60分),經甄選會委員決議後得予從缺。
這項教保員甄選,複試暨報名時間為105年7月1日(星期五)在金城鎮中正國小舉行複試,參加複試者應於當日上午07:30至08:00分至金城鎮中正國小報名,委託代理報名不予受理;上午08:05抽籤決定教學演示暨口試順序,逾期未報到抽籤者以棄權論;上午08:30教學演示開始準備,教學演示部分皆為抽題應試。
相關報名簡章已公告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金城鎮中正國小網站、中正國小公告欄,請自行下載列印。

回頁首